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庄严的审判庭内。审判长在庄严宣判:“被告人李洪梅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继续追缴被告人李洪梅挪用公款不能归还的765137.97元,贪污、受贿不能归还的386048.32元赃款。”
企业天地
2001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