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农户金融需求状况的调查与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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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农户金融需求状况的调查与分析

朱慧敏

朱慧敏江西省南昌市华东交通大学330000

【摘要】精准扶贫是指针对不同的贫困区域环境、不同的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的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为促进赣南苏区精准扶贫事业的稳定发展,本调查组以国家级贫困县于都县343户农户的金融需求展开了调查,对农户的基本情况、农户金融需求特征、农户金融信贷的制约因素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并提出了相关破解对策,这无疑对赣南苏区贫困农户早日实现精准脱贫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金融需求;精准扶贫;贫困地区;于都县

中图分类号:G6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ISSN1672-2051(2018)10-009-02

1前言

2017年10月18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十九大报告指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党的庄严承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由此可见,报告对脱贫攻坚的要求既强调大扶贫格局,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这既是中国共产党对脱贫攻坚工作提出的新的战略要求,也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智慧。

江西省共有21个国家级贫困县,其中赣南苏区有8个,赣南中央苏区县的贫困发生率为2.86%,显著高于江西省贫困发生率1.39%的水平,而贫困发生率是测量贫困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总的来看,江西省贫困群众数量较多,致贫原因复杂,增收途径少,产业发展小而散,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弱,返贫情况较为突出,农村贫困地区危旧房多,基础设施薄弱,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地质灾害突出频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重。近年来,江西省以21个贫困县、2900个“十三五”贫困村、200万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精准扶持对象,实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村庄整治扶贫、危旧房改造扶贫、搬迁移民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生态补偿扶贫、社会保障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十大扶贫工程,大力推进产业脱贫、安居脱贫和保障脱贫。到2016年底,江西省还有113万贫困人口。由于缺资金、缺项目,导致一些贫困农户处于脱贫的临界线上,而金融是推进精准扶贫的重要方式,是增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提高农户收入的重要“助推器”,有助于推动农户走完脱贫致富的最后一步。因此,为了解江西省贫困地区农户金融需求状况,本课题研究小组以江西省赣南苏区国家级贫困县于都县的343户农户为调查对象,就农户贷款来源、贷款资金、贷款目的以及从金融机构贷款的抵押物等20个问题展开调查,并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实证分析,最终得出结论,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2调查基本情况

2.1调查范围、方式和内容

本次调查范围为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于都县自被设立为国家级贫困县以来,反映了江西省贫困地区的一些主要特征。调查对象是户籍在农村,并在农村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户。调查方法主要是问卷调查法、访问调查法和文献调查法三种。我们在调查开展之前和调查过程中均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文献,并制作了一份“贫困地区农户金融需求状况”的调查问卷,此外,由于部分农民文化知识水平有限,无法单独完成问卷的填写工作,所以,我们在调查过程中以问卷调查法为主,辅之必要的访问调查法。

2.2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

为深入了解江西省贫困地区农户金融信贷状况,更好推进我省精准扶贫工作,我们课题组分别于2016年7-8月和2017年1-2月两次对国家级贫困县于都县的农户进行了实地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90份,收回有效问卷343份,有效率87.95%。且为保证调查样本的多样性、均衡性和代表性,我们随机抽选的样本覆盖了不同年龄、不同学历、不同职业、不同收入。

3调查结论

3.1农户金融需求日益增大并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

改革开放后,城市经济发展迅速,农业劳动力大量转移到城市当中,农业劳动力逐渐减少,为了弥补劳动力不足的情况,以农药、化肥、机械为主的投入日益增加,购买这些生产资料只靠农户自身的积蓄显然是不够的,因此农户对农业信贷的需求越来越大。同时,农户金融需求也显现出多样化的特征,一是由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向满足生产需求转变,二是已不再局限于一般农户,种养专业大户,个体工商户等日益成为资金需求的主体,随着农业产业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链条延长,使得资金需求从生产延伸到各个环节,延长了资金的使用周期,三是农村住房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户对子女教育日益重视,引领了农户资金更广泛的需求。

3.2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

在我国金融组织集约化经营的背景下,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设立的经营网店已基本撤销完毕,服务功能大大弱化,农村信用社成为最主要的信贷支农力量。由于信贷服务主体单一,农信社资金实力有限,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主体不足,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尚未形成分工合作、相互补充金融体系,导致现行农村金融服务难以覆盖更多的农村经济主体。农村金融网点少,受成本和风险控制约束,金融服务能力和产品供给有限,当地农村客户无法享受到便捷的金融服务。再加上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和产品供给不足,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存在服务产品种类少、层次低的状况,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

3.3农户贷款困难情况依然严峻

作为农村信贷的供给主体,银行在贷款利息率的定价上不是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来区别贷款对象、确定贷款利率,而是利用垄断优势,在贷款利率的定价中往往实行“一浮到顶”,增加了农户的利息支出,超出了农户的承受力,使弱势的农村群体承担了较高的融资成本,抑制了农户的贷款需求。

农户因为缺少能带来收入的要素资料和抵押物,其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一般地,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筛选出好的借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但一般农户家里往往缺乏可靠的抵押品,贫困些的农户则更少,达不到金融服务的各种标准,基本丧失了信贷能力。此外,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农户不具有农地的所有权,而广大农户最普遍拥有,实际已具有价值的农地承包经营使用权及宅基地,按目前法律规定也不能为农户贷款设定抵押。我国目前的《担保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中都有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4政策建议

4.1拓宽融资渠道,培养金融人才

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必须提升农村金融体系多样化,改变农业银行只专门行使粮、棉、油收购贷款资金的经营管理、业务空间狭小、经营范围单一问题,减轻农村信用社的包袱,解决农村信用社多年积累的历史问题,扩大资金规模、加大硬件设施的投入、业务品种增加、结算条件优惠化,提高资产质量、改变经济效益欠佳等问题,使其肩负的职责与自身的能力相匹配。加强农村政策性支农力度,当前政府支农力度不够,应当加大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经济活动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对农户、个体工工商户、涉农民营企业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

4.2提升金融服务,满足多元需求

精准扶贫从金融服务方面来说,一方面,要精准定位扶贫主体,及由谁扶持的问题。201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了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细化落实措施,重点指出设立扶贫再贷款,以此完善精准扶贫金融支持保障措施,同时,《意见》还提出扶贫再贷款利率在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另一方面,精准定位扶贫对象,及扶持谁的问题。为了能从粗放式扶贫转向精准脱贫,金融服务机构需要确保将有限的扶贫资金精准地应用于精确的贫困地区人口,提高扶贫效率,达到最大化。金融机构可利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健全的扶贫信息和贫困人口数据库,以便精准地把握该地区的贫困人口、数量、分布、程度、原因等,以此来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进一步提升。

4.3落实优惠政策,加快精准扶贫

现在的农业金融环境下,农业贷款难、花费大、风险大,保险少。这需要政府制定相关的金融优惠政策以及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专项资金,为农业经营提供担保;建立农村金融机构财政贴息制度,对农村金融支持种养、加工户贷款,特别是自然灾害造成的信贷损失给予补贴。针对农户贷款成本高的特点,加大对农户的扶持力度,由地方财政对用于发展生产的农户贷款项目进行补贴,切实解决农户贷款利率高与承受力低的矛盾,最大限度减少农户融资成本。同时,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建立农村金融的补贴机制,改造农村农业金融机构,满足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农业资金需求。各地区的金融机构可以采用多种组合担保的方式,为农民提供有效的增信措施,使贷款抵押业务得到进一步发展。银行对农民的贷款利率,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能降低利率档次的要降低利率档次,能优惠的要尽量给予优惠,尤其是对讲信誉、守信用的贷款农户,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拓一些新的担保和抵押方式,以此使更多的农民能得到贷款。

5结语

城乡差距的不断扩大,农村经济的相对滞后和农户收入增长滞缓已使“三农”问题更加突出,这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巨大瓶颈,新时期的精准扶贫要坚持政府为主导,有效调动市场和全社会各界资源参与,制定出符合当地贫困状况的最优扶持脱贫规划,从而达到扶贫对象自我发展、摆脱贫困的目的。只有最前沿的贫困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社会的稳定、政治的长治久安、文化教育的发展,才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所以,精准扶贫工作务必要立足贫困人口,切实为最贫困的人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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