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300163
摘要:政府采购主要是以政府为主体,其采购的目的是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随着政府经济调节职能的增强以及行为范围的拓展,在整个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对于政府采购,通常在对采购的项目、条件等进行分析之后,采取合理的采购方式,满足采购目标的要求。但是,在具体行为中,鉴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对采购的效果产生影响。
关键词:政府采购;采购方式;选择
引言:政府采购它是一种以政府为主体的、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采购行为。随着政府活动范围扩大,特别是对经济调节职能的增强,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一般来说,政府采购,其采购的目的都是以科学高效的方式采购到所需产品和服务,也就是说,根据采购的目标、内容、规模和条件采用适当的方式达到希望的采购目标。但目前在政府采购组织实施过程中,由于采购方式制度不健全、方式选择不规范、程序不到位等原因,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的效果。
1对政府采购种类与特征的介绍
1.1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主要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确定并公布。我省的政府采购目录不定期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目前成都市执行的采购限额标准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1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招标200万元以上。
1.2竞争性谈判的体现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需求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与供应商分别进行一对一的谈判,最后通过谈判结果来选择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情形以及竞争性谈判应当遵循的程序。这种采购方式的优点很多:首先由于不需要对标的做出详尽的描述,从而可以简化采购程序,有效缩短采购时间,节约采购成本;其次谈判过程中能对合同条款内容的细节进行详细洽谈,能够更全面的满足采购人的需求,更容易达到适当的价格和一致的协议;再次谈判中采购人可以考虑诸如企业信誉等很难量化的因素,选择到合适的供应商,确保采购的质量和安全。但这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竞争也有限,采购人有着自主决策的权利,容易给参与者或操作人员造成串通舞弊的机会。因此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1.3邀请招标的应用
这种方式主要针对特殊性比较明显的采购项目,供应商的范围比较有限,报价不允许变更。这种方式由采购人与特定的供应商进行直接交流,竞争性不强,透明度有限,时间紧迫。如果项目比较具有专业性,这种方式最为经济。但是,这种方式的规定相对模糊,操作性不强,给双方造成一些逃避责任的空间。
1.4单一来源采购
《政府采购法》规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只能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出现时可以选择使用。一是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二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三是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可直接从某个供应商或承包商处购买所需货物、服务或者工程,它最不符合政府采购制度的公平、诚实和经济目标。即使该种采购方式程序异常简便、所费时间短,成本又小,但由于它既不体现竞争性,其透明度也不高,各国严格限制了这种采购方式的应用,非必需则不得采用。
1.5询价
《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询价采购仅适用于采购现成的而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询价采购方式,是由采购人向符合采购项目资格条件的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邀其报价,对其报价进行比较后最终依据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由于其过程简单、时间较短、高效便捷等特点,极易受到青睐,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相当普遍,特别适用于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消费性采购项目。但这种过于灵活的方式也隐藏着很多弊端,规模效益差,竞争不充分,信息透明度不高,操作随意性较大,并且极易出现暗箱操作的现象。
2各种采购方式的选择应用
2.1货物类采购的特点及可选方式
《政府采购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此类项目采购应以集中采购为主,采购方式则以公开招标为主。若已经实行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的项目,则必须执行相关规定。同时,对一些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政府采购品目,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打印机等,可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属于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货物,应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内进行采购,不得采购范围以外的非中标机型。对于批量集中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可以在原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范围内进行二次竞价,争取更大的价格优惠。
2.2关于工程类的采购特点及方式选择
政府采购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和修缮等。同样,工程项目采购方式主要是公开招标,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种类繁多,价格高低不一,施工工艺复杂。供货时间不确定,工期跨度长,所以多是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并进行综合单价报价,约定价格浮动调整区间。目前在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投标中,使用最广泛的是综合评分法和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2.3服务类采购的特点及可选方式
《政府采购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分类,采购人采购的服务应包括印刷、专业咨询及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设计、信息技术及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维修、保险、租赁、交通工具的维护保养、会议接待、培训、物业管理和其他服务等各类服务项目。因服务类采购项目属第三产业,采购内容繁杂、采购范围较宽,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性,采取多样化的采购方式,通常以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为主,还可以对印刷、车辆维修、加油、保险、会议接待等实施定点采购。
3如何做好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
3.1对政府采购方式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健全和完善
要建立完善、科学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针对当前法律法规在范围、内容等方面的差异,要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法规,保证体系的科学性与操作性,避免利益冲突的发生。同时,鉴于当前政府采购法规的薄弱性,内容缺乏针对性与详细性,要明确规定各种采购方式的范围和条件,保证一定的执行力。
3.2对政府采购的审批制度进行规范
对审批制度进行健全和完善,对程序进行完善,明确流程和环节,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要对审批进行法制化,不能高于法律。重视对监督制度的健全,规范审核行为,避免乱审批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对审核进行公开,避免随意性。
3.3对政府采购监督体系进行不断完善
建立科学的监督体系,要立足财政部门,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密切配合,发挥各个监督部门的作用。同时,对各个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保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结束语:
各种政府采购方式都有着不同的适用范围,不同的采购项目需要应用不同的采购方式才能达到最好的采购目标,节约采购时间,提高采购效率。它们之间都是相互独立的,有着各自独特的适用前提,遵循各自法定的程序。各种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能够满足不同采购项目的需求,实现政府采购中的公平与效率。
参考文献:
[1]政府采购方式辨析及在水利项目上的科学选择[J].沈桑阳.中国水利.2018(06)
[2]土地储备相关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探讨[J].刘彩霞,刘彦辉.中国房地产.20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