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行输尿管插管在输尿管阴性结石体外冲击波碎石中的应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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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输尿管插管在输尿管阴性结石体外冲击波碎石中的应用

郑宝寿

郑宝寿(大理学院附属医院泌尿外科云南大理671000)

【中图分类号】R69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2)15-0232-02

【摘要】目的探讨在X线下输尿管插管造影定行体外冲击波碎石术(ESWL)治疗输尿管阴性结石效果。方法回顾性分析89例输尿管阴性结石在逆行输尿管插管下ESWL的资料。结果本组89例经逆行肾盂造影确诊并行体外碎石治疗治愈77例,效果显著,无严重并发症。结论利用造影剂,使输尿管阴性结石呈负影显示并在体表定位下行ESWL治疗,该方法安全,可靠,创伤小,值得在基层医院推广开展。

【关键词】输尿管结石输尿管插管造影体外冲击波碎石

临床上输尿管阴性结石较常见,因在X线下无法定位,而选用B超定位ESWL治疗输尿管结石,对于肥胖患者及中下段结石定位困难,治疗效果差,使用腔内碎石需要麻醉,治疗费用较高,且为侵袭性治疗,一般基层医院无腔内治疗设备,影响治疗。我院在2001年—2011年期间采用输尿管插管造影定位ESWL治疗输尿管阴性结石,取得满意效果,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89例输尿管阴性结石患者中男性53例,女性36例;年龄23~65岁,平均42岁;输尿管上段47例,中下段41例。全部患者B超均提示输尿管结石并结石梗阻部以上输尿管扩张伴肾盂积水,大小在0.5cm×0.8cm~0.9cm×1.2cm之间。89例均有肾绞痛,尿常规:pH值:5.0~6.6红细胞在+~++++/HP。常规X线摄片均未发现阳性结石影。IVP检查74例肾脏显像不良并肾盂积水或输尿管部分扩张积水,6例肾脏未显影,9例未行IVP检查。

1.2治疗方法:术前行常规检查。局麻下取截石位,膀胱镜下经输尿管出口部逆行插入输尿管导管,随后根据结石部位采取平卧或俯卧位固定于碎石机上。经导管外口推注泛影葡胺稀释液(泛影葡胺:生理盐水=1∶1),同时透视结石远端呈杯口状或造影剂受阻处为结石部位。部分造影剂通过结石到结石近端输尿管,结石处为负影,扩张输尿管远端为结石部位,定位此处进行碎石。术中应注意动态观察,调整震点。观查造影剂梗阻处通过是否顺畅。震击次数达3000次后结束手术。拔出输尿管导管前经导管注入2%利多卡因及5碳酸氢钠冲洗结石,减轻输尿管痉挛。术后给予补液、解痉、扩张输尿管平滑肌及利尿药,期间多饮水,不限饮食。后行B超检查,以了解结石排出与位置情况。

2结果

本组89例中有5例无法插入输尿管导管未行ESWL治疗,其余84例经ESWL治疗,有77例碎石后有结石排出,其中有11例复查B超结石未粉碎完全,2周后行二次碎石治疗。一周排净结石,平均228d。7例ESWL治疗无效患者,3例采用输尿管切开术、4例采用输尿管镜下钬激光碎石术。均发现结石梗阻部位存在息肉包裹。碎石后大部分患者有轻度肉眼血尿,无其它并发症,252例均根据输尿管结石、肾积水情况选用B超(或彩超)、排泄性尿路造影检查随访,时间3~12个月,患侧腰部无疼痛,肾积水减轻或消失,输尿管结石消失,无输尿管狭窄及结石复发。

3讨论

体外震波碎石技术已经在临床应用多年,其技术早已成熟,疗效确切。影像学检查中大致将泌尿系结石分为两类:阳性与阴性结石,输尿管阴性结石主要是尿酸结石、尿酸盐结石、黄嘌呤类结石以及较小结石,在普通X线片和透视下不显影或显影极淡,给诊断及治疗带来困难[1]。在现今阶段治疗此类结石只能依靠手术切开取石术或输尿管内窥镜等技术解除输尿管结石梗阻,但上述两种技术均需要牵涉到麻醉止痛,开放手术对人体伤害大,患者痛苦较大。输尿管内窥镜技术目前已经治疗输尿管下段结石的金标准[2],但对于上段结石因结石距肾盂较近,结石在冲水或碎石时回到肾盂而失败。

本组通过逆行肾盂造影使结石呈负影显像,明确结石梗阻部位,再行体外冲击波碎石,达到满意效果。我们认为有以下优点:①避免开放手术的创伤与痛苦。降低因术后瘢痕形成导致输尿管再狭窄的发生几率。②避免输尿管镜下取石或碎石操作可能引起输尿管壁损伤、穿孔、结石上移等并发症的发生。③无需麻醉,操作简单,便于基层医院开。④患者的经济负担减轻。但此法也存在一定不足:①推药人员与患者均长时间暴露在射线下,吸收剂量较多,给身体带来损害。②结石合并输尿管息肉增生时,疗效不佳。

综上所述,输尿管阴性结石在逆行肾盂造影下行体外碎石具有相对安全、可靠、创伤小、并发症少、患者的经济负担较轻等临床优点。此法有较好的临床效果,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吴阶平.泌尿外科学[M].2版.济南:山东科技出版社,2005:787:

[2]吴忠,丁强,姜昊文等.输尿管肾镜钬激光碎石术治疗输尿管结石[J].中华泌尿外科杂志,2005,(26):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