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播分离与中国电视产业改革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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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播分离与中国电视产业改革

樊哲

樊哲

(南开大学文学院传播系广播电视新闻学,天津300000)

摘要:本文通过对中国电视业制播分离背景的分析,从产业化角度对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的原因及优势进行探讨,通过分析目前制播体制改革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提出制播分离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制播分离;电视产业;改革

中图分类号:G2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4-0195-01

一、制播分离的缘起和含义

制播分离源于英文commission,主要指广播电视的播出机构将部分节目委托给独立制片人或独立制片公司等社会实体制作,电视台通过购买节目或者开放时段完成播出,实现节目的社会化生产和全面流通。

从产业的角度来理解,制播分离指通过鼓励委托制作等多种手段,真正引进竞争机制,培育出一个内容生产的产业集群,培养出一个较为完善意义的市场,促进广播电视内容产业繁荣。通过广播电视机构内部的“制”和“播”部分的分离,促使“制”的部分尽快发展壮大,真正与市场接轨。

二、制播分离启动的背景

中国电视体制的改革,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文化、国际背景。我国电视体制的形成,与政治需要紧密联系。以往由经济力量推动改革往往遇到诸多限制,改革难以突破原有的政治体制,改革范围狭小。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步伐的加大,电视制播体制改革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政治空间与极为宽松的政治氛围。政治体制改革中取得的成果、形成的模式,为电视体制改革提供了借鉴与指导。

我国目前已经实现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基础性作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电视制播体制,依靠行政命令进行资源配置,由于缺乏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电视机构效率低下、浪费严重,节目质量不高、缺乏创造性。制播分离引入市场机制,将电视台经营性资产剥离,使其直面市场,自负盈亏。

改革开发三十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与成就在取得了骄人成绩,但以文化影响力为核心的“软实力”却成为中国崛起的瓶颈,文化产业的振兴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电视媒体改革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近年来由于电视新技术的发展,新媒体的影响力的日渐提升,电视媒体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媒体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给中国电视业敲响了警钟,中国电视业长期封闭的状态被打破,本土的文化以及意识形态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电视媒体必须及时调整策略、深化改革,以期在未来的竞争中占取先机、获得有利地位。

三、实行制播分离的原因和比较优势

首先,制播分离是缓解当前节目不足的问题的有效手段。我国电视业近二十年来的飞速发展,从中央到地方的电视频道多达3000余个,节目的制作播出存在较大缺口。据统计,2003年,我国电视节目播出需求达到956万小时,却只有202万小时节目可供播出。电视内容匮乏,节目质量低下,品种单一,难以满足受众多样化需求。制播分离制度的提出,可以促建频道专业化发展,为电视台提供大量高质量、多元化的节目。

其次,制播分离解决了电视节目制作成本较高、浪费严重的现象。当前电视台存在大量的低水平重复建设,节目的同质化现象严重,电视台内部条块分隔、各自为政,效率低下,节目购买严重存在浪费现象。实行制播分离后,节目制作面向市场,受到市场机制的调节,节目制作更加专业化。电视节目制作公司可以将同一节目出售给多家电视台,降低制作成本,同时致力于节目衍生品的开发,获取利润;电视台则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购买到高质量、低价格的专业节目,也可以根据节目播出效果,确定购买节目播映权或者版权,避免盲目浪费。

最后,制播分离是应对国际化竞争的有效途径。当前媒介全球化的趋势进一步增强,我国电视节目播出制作的缺口往往由国际制作公司的节目填补,它们在市场规模、资本运作、经营理念等方面占有明显优势。随着开放程度的加深,必会在受众群体、广告市场和人力资源等方面对我国电视产业产生冲击。采取制播分离机制,将社会资本引进电视节目制作,在电视台内部引入企业管理,才能提高节目竞争力,使我国电视产业发展壮大,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四、制播分离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

与催生制播分离的西方私有制体制不同,中国电视兼具党和政府“喉舌”的政治属性、大众传播的社会属性、产业组织的经济属性等三重属性,虽然在基础设施和覆盖率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市场化程度较低、“诸侯割据”现象严重,行业生产效率较低,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在中国推行制播分离会面临政策、资本、节目交易市场和电视行业自身体制等诸多问题,主要涉及政策和体制层面。

(一)政策模糊,不稳定

由于我国电视媒体特殊的性质及运作机制,其行业政策体系与西方国家相比有所差异,行业决策管理层对电视产业监管严格、对电视体制改革较为审慎。

与制播分离相关的80多件规制性文件多以暂行性管理办法、阶段性的通知、内部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的形式出现,缺乏明确稳定的法律制度体系,政策具有不明确、随意性大的特点。

现有的法律政策没有解决社会制片人和制片公司的制作资格问题,虽然在政策上总体鼓励,但缺乏统一管理与明确的资格认证制度,许多民营制作公司不得不挂靠在电视台,进行节目制作、营销,其权益无法得到切实保障。由于节目制作法律的缺失,现有政策仅仅规定可以做什么,至于不可以做什么、可以做的又能做到什么程度却十分模糊,全靠制作者自己的理解。这导致制作公司的谨慎,制约了电视节目的创新与节目数量、质量的增长,很难达到制播分离政策的预期效果。

(二)市场建设不完善,没有形成健全的资本市场与节目交易市场

制播分离的实施必将催生独立于电视台的庞大节目生产产业,它的发展必然需要健全的资本与节目交易市场。由于国家对民间资本及外资进入广播电视行业的诸多限制,电视产业发展往往面临资本筹集的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健全的节目运营的资本市场。

我国的节目交易长期处于以本台节目交换其他台节目的物物交换阶段,虽然有定期和不定期的电视博览会和各种交易会,但规模小、时间跨度大、交易量低,缺乏固定机构和设施进行交易与管理,交易成本较高。各级电台电视台处于自产自销的状态,节目内容千篇一律,存在大量低水平重复生产的现象。

(三)电视台与社会制作公司竞争不公平

电视台凭借节目购买与播出的垄断地位,对社会制作公司的节目强行压价,减少制作公司应得利润,拥有节目版权,占有社会制作公司节目多次销售的收益,造成其发展缺少必要资金的困境。而社会制作公司的节目进入电视台困难重重,往往需要经过繁琐的程序,付出许多不必要的公关成本。电视台通过节目审查的软尺子,将选题与质量的经济风险、意识形态的政治风险转嫁到社会制作公司头上,阻碍其进一步发展。

(四)电视行业体制弊端与管理滞后

从电视台来说,它是归国家所有并垄断经营的事业单位,市场化程度不高,管理体制行政色彩浓厚,管理层级过多、模式僵化、效率不高,由于缺乏完善的激励体制,吃大锅饭与平均主义的现象严重,造成电视台人员素质与节目质量的下降。随着制播体制改革的深入,必然涉及组织机构的变动与人事、财务制度的改革,必然会触及部分人的利益,增大改革的阻力。从社会制作机构来说,主要是规模小、实力弱,难以形成规模效应。管理体制落后,缺乏优秀的节目制作人才,专业性不强。

随着播体制改革的深入,如何从容应对这些问题,促进电视产业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一)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在政策上予以扶持

加强广播电视闻立法,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明确电视台与社会制作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减小企业经营风险。在政策上更加明确细化,加强政策的可操作性,保证政策的持续稳定。可惜仿效欧美国家,在社会节目制作公司发展初期,予以扶持,降低节目制作的税负,在利益分配上向社会制作公司倾斜,具体规定电视台播出社会制作公司节目的播出时间与比率。

(二)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培育健全的节目交换市场

放宽资本的准入,给予民间资本和外资平等的待遇。在贷款方面,以低利率等手段对社会制作企业进行支持。运用政策手段,保护节目的知识产权。成立节目中介公司,培育节目中介市场,建立电视节目辛迪加。节目中介公司负责将社会生产的所有节目集中起来交易,使制作公司从节目销售、资金回收等事务和风险中解脱出来,专注于节目制作,形成公平的市场环境与规范的制播链条。

(三)建立合理完善的监督机制与节目评估体系

完善监督机制,避免电视台以政治风险为借口,随意打压节目制作公司,杜绝节目交易中的舞弊现象,同时保证节目质量。在客观方面,以收视率为基础,兼顾频道、时段等因素考察节目收视表现,同时考虑节目投入与产出的成本评价;在主观方面,综合专家、领导的意见,建立完备的节目量化评估体系。

(四)加快体制改革,加强内部管理

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内部管理。以制播分离改革为契机,进行人员分流。同时建立明确的人才录用与绩效考核机制,避免人浮于事,使员工的归属感增强,员工的绩效工资与经营利润挂钩,催生其竞争与风险意识,鼓励创新、吸引优秀人才。

五、结语

制播分离的道路坎坷而艰难,但它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是电视行业发展的大趋势。电视媒体应当高瞻远瞩、看清形势,结合自身发展实际,主动适应市场变化,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制播分离改革。制播分离的星星之火,必将燃成燎原之势。

参考文献:

[1]林罗华:《制播分离及媒体转型的探索》[J],南方电视学刊,2009(6).-24-26;

[2]卢涵:《从行业战略高度看“制播分离”》[J],广播电视信息,2010(1).-26-27;

[3]周鸿铎:《广播电视经济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