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落实两个责任的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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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落实两个责任的研究

吴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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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对纪检监察工作来说这抓住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牛鼻子”。在当前形势下,落实“两个责任”存在问题,对“两个责任”认识依然不清晰。本文阐述了“两个责任”的意义,分析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并就落实“两个责任”提出简单建议。

关键词:两个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提出“两个责任”,不是“破旧立新”,而是一种继承基础上的创新。根据新形势下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需要而提出的“两个责任”,与党内有关法规、文件赋予党委和纪委的责任是一脉相承的,同时也有发展、创新。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和从事纪检工作,就如何有效落实“党委负主体责任和纪委负监督责任”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意义

党中央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责任制落实的实施效果。电力系统作为中央直属单位,涉及人员多、战线长。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形成压力层层传递,责任环环相扣,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逐级落实的良好局面,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有效保障。

二、对“两个责任”的认识

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毋庸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责无旁贷,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两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主体责任是总责、是全面责任;监督责任只是一个方面的责任,是有没有尽到监督责任的问题。两者既相互依存又相互促进。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基本方向;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保障。

三、落实“两个责任”存在问题体现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负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浑然一体,缺一不可。然而过去,我们常常会片面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责任,只要管好自己就行,“一岗双责”观念淡薄,有时还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割裂开来。知一而窥全,落实“两个责任”还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端正。有一些人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的事,党委主要是提要求、听汇报;有一些负责人把“一岗双责”的要求理解为自己作为班子负责人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对部下要求的不严;有一些分管业务负责人只片面注重业务工作,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多为务虚功。这种认识使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委中心工作相脱节,“两个责任”意识传递受阻。

二是主体责任不清晰。有一些党委对“两个责任”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往往以纪委的监督责任来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等问题,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和政治责任担当起来。工作方法老套、陈旧,缺乏创新。工作考核往往也交由同级纪委实施,落实责任制仍处于“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的状态。

三是监督责任未落实。从当前监督方式来看,单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监督工作机制还不完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增强。方式单一,监督手段措施不到位,影响落实“两个责任”的效果。开展责任追究面临较大压力和阻力,存在不想追究、不愿追究、不敢追究、难以追究的现象。

四是落实责任不到位。制定落实工作任务的具体操作办法不多,工作停留在老套路上,多年来,贯彻落实责任制的主要模式为:年初开会部署,下发文件责任分解,年终检查考核;有的虽然制定了实施办法,在责任制内容上,基本是依葫芦画瓢,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导致责任制的落实只停留在表面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情况。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建议

一是深化教育学习,强化高度自觉

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抓好“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学习,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意识,正确把握“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凝聚担当“两个责任”的共识。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对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守住做人、处事、用权的底线。

二是厘清责任清单,细化责任内容

明分“两个责任”,不是“无谓之举”,而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举措。通过结合电力系统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委领导班子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使二者的责任更加分明,且与其地位和职权更相匹配。结合反腐倡廉年度重点工作,细化“两个责任”季度工作,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得到落实。通过梳理“两个责任”清单,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解决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践中存在的责任不清、失责难究及其所导致的责任落实流于形式等问题。

三是严格执纪监督,用好“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建立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基础之上的,通过追责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准确理解和深刻把握“四种形态”的基本要求,要进一步转思想、转方式,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的监督执纪理念,拿着纪律尺子量党员干部行为,不仅要关注党员干部履职过程中的违纪问题,更要进一步对照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进行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采取电话提醒、诫勉谈话、警示训诫等方式及早处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信访举报中,注重教育提醒,把好问题线索精准化筛选关口,突出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核查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般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及早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

四是优化检查方式,注重结果运用

建立科学、合理、实用的考核评价体系,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建立“日常检查、协同监督、专项巡查、重点监督”的常态化、立体式检查考核模式。坚持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作为巡视的重要内容,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履职。每年选取一些权利较集中、资金较为密集、信访反映较多的重点地区和部门开展专项巡查,做到有的放矢。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中的一些重要工作项目适时开展重点督查,跟踪任务进展情况,提升监督实效。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领导干部个人测评结果存入廉政档案,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年终考评为优秀的单位进行鼓励和适当奖励,对其主要领导作为提拔重用的资格条件之一。考评为不合格的列为翌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整治对象,对党政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党的重大任务,是我们紧紧抓住的重点工作,只有各级党委、纪委尽职尽责,牢牢抓住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这个“牛鼻子”,进一步厘清责任清单,用好执纪监督,加强检查考核,强化结果运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把“两个责任”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才能确保“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