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义安阳同心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安阳455000
摘要:建筑领域对我国国民经济贡献度较高,并且其竞争也渐趋白热化,当中工程造价的竞争更为残酷。怎样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在确保建筑工程效率的情况下,减少工程造价,是亟待解决的课题。笔者在下文中将阐述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升经济效益的有关对策。
关键词:控制;工程造价;经济效益;提升;探讨
在建筑领域,工程造价控制在工程中一以贯之,统计数据显示:在建筑项目的决策时期和设计时期,是最为关键的控制工程造价的时期;其影响工程造价的比例高达35%-70%,而在实行时期比例仅为5%-25%。所以,项目决策与项目设计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两大要素。建筑公司要想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就要预防投资过度,强化对人力、物力、财力等有限资源的运用,在确保建筑效率的前提下,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
一、工程预决算管控
在工程项目建设阶段,凡涉及工程造价管控的内容,预决算就会被提起。在编制概预算或竣工决算阶段,建筑预案以及施工图纸也已明确,而建筑是遵照施工图进行的,此时要完成的作业仅为核算因为变更而导致的费用改变和预防高估冒算。而如果建筑工程与经济方面的需求不吻合、决策有着漏洞;如果建筑组织设计或通过招投标明确的承包合约价无法体现经济层面的要求,那么预决算执行者就无法可想。
即是说:在目前的制度下,预决算所起到的作用仅是事后管控,仅能非主动地映射设计以及建筑消耗的成本,全面性不足。所以,要合理管控工程造价,不能仅从事后核算着手,还应在事前、主动地进行工程造价管控活动,就是说对项目决策、投入预估、设计时期的概算以及执行承包合约价以及竣工后的竣工决算等方面进行全流程管控。建筑项目投入管控是在保证建筑项目工期、建筑效率、安全性的前提下,将项目的具体成本管控在目标值范围内。这种造价管控以目标值为基准,在项目管控流程中一以贯之。
二、项目决策时期的造价管控
根据笔者的调查数据显示:在工程建筑各个环节中,投资决策环节的管控对工程造价来说意义重大,其比例能够达到70-80%。所以,建筑投入决策时期的工程造价管控是工程造价整体环节中的重要版块。其能够决定各个环节的工程造价管控整体效率。
(一)项目决策前的预备工作要到位,应谨慎搜集相关材料。
(二)鉴定建筑工程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并以汇报书的形式确定下来;依照市场需要和发展潜力,科学明确项目的规模以及需求。
(三)对建筑工程的效益实施解析,编制项目投入估算。唯有强化项目决策的质量,利用合理的预估模式以及真实性强的参数或材料,明确投资估算,方可确保它类时期的造价能够被管控在目标值范畴内。
三、项目设计时期的造价管控
项目的设计效率对项目的建筑效率、收益、投入资金的回笼等影响甚大。所以,笔者认为应参考以下原则:
(一)订立项目投资目标计划
项目设计师通常侧重于设计效率以及效能,没有关注或刻意忽略工程造价的作用。而订立科学的项目投资目标计划,能够让工程设计师在兼顾设计效率之时,也把项目投资当成设计管控指标。
(二)对技术实施经济层面的解析,让投资产生作用。
(三)透过设计招标以及设计监理,纳入竞争体系,最大化设计的功能,为建筑项目获得收益。
(四)核查概预算,给出整改建议
设计时期概算与建筑图预算必须精确,做到项目无遗漏、施工无缺陷,并应权衡各类价格浮动元素。强化设计时期的项目概预算核查,保证设计时期概算以及建筑图预算的可行度。
四、工程造价全面管控
(一)注重建筑合约
建筑合约是动工时期造价管控的重要凭据。应订立无缺漏的建筑承包合约,并且在开工阶段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以及可行性,尽量规避合约当事方产生冲突,保护合约签订人的既定权益,科学管控工程造价。
合约管控对造价来说有着至为关键的影响。建筑企业管理者应透彻解读合约款项。首先,应遵照合约精神化解工程造价层面的冲突;其次,应履行合约,规避赔偿问题的出现。此外,对建筑企业不执行或不完整执行合约规定的事项,建筑企业应要求施工企业赔偿,让本企业处于主动地位,以降低建筑企业的经济损失,合理管控工程造价。
(二)谨慎进行项目量统筹
项目量的统筹,是造价管控中的基础类活动。统筹者应对建筑现场的状况极为熟稔,并且要兼备概预算常识;并且,还应对招标计划书中的条款、合约订立的相关准则以及建筑知识等等解读透彻,与预算人员通力合作,擅于发现能够索赔的项目,保证统筹报量的质量和效率。
(三)重视项目中产生的索赔问题
项目造价管控人员应对招标计划书以及合约中的规则实施解读,擅于发掘索赔契机,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权利或利益。常规的索赔事项包括:耽误进度赔偿、变更赔偿、赶进度轻质量方面的赔偿、不可控力赔偿等等。承包单位并非需要每一项索赔均能完成,但是不能放过任意一个索赔契机。此外,要注重索赔流程以及相关材料的规整,为未来的索赔奠定基础。
(四)重视建筑阶段的控制变更
建筑阶段的变更项目繁多,例如:项目地貌以及地质材料的变更;地下水排泄预案的变更;现场挖掘管线抑或它类阻碍的处置;土石方由于现场环境约束而产生的现场范围转运、外部运输以及对应的运输距离的变更;原料的再次转堆;原料设施部件的外运;定额准则核算无效的大规模设施入场以及离场费用;它类零碎的变更签证;因为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原料耗费以及它类消耗;停止施工损失;因为拆建以及业主、监理等它类元素导致的进度耽搁等等。
所以,在建筑阶段,需要重视变更方面的情况,禁止以设计变更为由增大施工规模,提升设计标准,增多建筑内容等。对确实需要变更的项目——特别是牵涉到成本增加或减少的设计变更,需要设计企业代表、建筑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一道署名确认;并且,应尽早完成这部分变更,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五)强化动工阶段的原料管控
原料成本在工程造价中的比例达到60-70%,是项目直接费用的构成元素。所以,应做好合约中指定的原料用量管控,明确原料预算价格的结构,谨慎编制原料预算价格,进而合理管控工程造价。
因为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为原料的提供带来了诸多途径,并且原料种类庞杂,所以建筑单位造价人员以及现场管理者应关注市场走势,参考项目进度并对现场以及市场进行考察,把控动工状况以及原料讯息,为竣工决算奠定基础。
(六)健全造价管理体系
造价管控机构在承包单位内部应发挥中心作用,它类机构要协助造价管控机构完成既定造价工作。原料采购清单、发票复印件、项目变更、技术交底、建筑预案、生产规划等等方面的材料以及信息应传递给造价管控机构。之后让造价管控机构的预算人员在此前提下实施解析比对,并定时实施核算。如果预算用量与具体用量间有较大误差,应解析是预算阶段出现错漏还是建筑管控方面出现错漏,并有效应对。而如果投标中遭遇不可控的特殊情况时,应遵照合约精神履行索赔权利。
(七)技术与经济相融合
技术与经济,尽管分属两大科目,然而在项目建筑实践中,二者能否有效融合,关系到双效益的获得。建筑企业的技术作业,应着眼于提升项目质量以及完成工程进度方面,这是无可厚非的,这表明建筑企业极为关注社会效益。然而在此前提下也应权衡到企业经济效益的获得。而技术与经济的关联是:技术是手段,经济是目标,透过先进的技术模式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是建筑企业渴求的。技术与经济互相补充、互为协助,缺少任意一方,都会导致工程质量大打折扣。
结束语:
综上,笔者认为除开上文述及的内容,因为项目施工中不可控元素增多,笔者认为完善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系统的构建,依照调整后的预算造价收取项目进度款,增强工程造价的动态管控也是未来一段时期内工程造价领域应解决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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