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建设工程招标中心
摘要:当前招标制度作为建筑工程承发包形式已被得到广泛应用,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以及建筑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而且建筑企业为了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必须重视建筑招标工作。因此为了充分发挥建筑招标工作的作用,本文简述了建筑招标工作的重要性,对建筑招标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其措施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建筑招标工作;重要性;现状问题;措施
一、建筑招标工作的重要性
建筑招标工作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优化资源配置,低成本、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工程建设,其是建筑项目预期的“合理价格”出现之前的关键阶段。加强建筑招标阶段的管理,关系着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的缩短,工程质量的提高,建设资金的节约及投资效益的提高。
二、建筑招标工作的现状问题分析
结合笔者实践工作经验,认为建筑招标工作的现状问题主要表现为:(1)招标方违规舞弊的现状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索要或收受投标方的贿赂;二是搞假招标,即根据事前已经确定的“意向单位”特点、获奖情况、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等要素,为其量身设置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使其“方便”“合法”地中标;三是任意肢解建设项目,规避招标或关照某些“特殊”的投标单位。按照规定,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招标,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直接发包。有些单位为了逃避招标程序,经常把造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2)设置障碍排斥他人。当前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了使内定好的施工队伍顺利中标,滥用权利,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或是提高招标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利其意向投标单位;或是要求参加投标企业提供巨额保证金,以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或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3)假借资质参与竞争。《招投标法》明确规定,不得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招投标报名。但在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投标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审核过程中也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致使假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报名的现象时有发生。(4)暗中勾结泄露标底。招标过程中,标底的制定是确定中标单位的关键因素,因此标底的保密工作至关重要。而实际工作中,由于具备标书编制能力的单位为数不多,加之监管不到位,致使标底泄露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投标对象的公平竞争。(5)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6)签订合同问题。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后30日内在招投标办的监督下按标书内容签订合同。由于人手不足及管理上的松懈,合同签订的监督并不到位,也正是由于监督的缺位,使得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发现和查处。如在借资质中标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乙方并不是中标时的单位;而在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串通的情况下,合同的价格并不一定按中标价签订,使得招投标工作仅仅流于了形式。(7)从业人员素质问题。因竞相压价导致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费用低于市场价格,为确保企业要生存,大部分代理机构压缩成本开支。招标代理机构为了节约人工成本,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聘用的人员大都综合素质不高,执业能力有限,业务不熟,招标文件编制描述不清,出现严重不合理条款,工程量清单编制欠准确。造成招标文件与工程实际出入较大,给有经验的承包商留下可乘之机,给建设单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三、保障建筑招标工作有效性的措施
1、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1)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通过加强企业年检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管理手段,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建筑市场。(2)建立对业主行为的监督制度。对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或不准开发新项目。(3)建立信用档案,完善廉政准入制度。对有假借资质、违规挂靠、违规转包以及在招标活动中有其它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列入黑名单,使这些企业或人员在市场准入时受到限制,以加大违法违规的成本,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廉政准入管理。(4)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严格建筑招标工作的规范运作。主要表现为:(1)加强招标中心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注重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其廉洁自律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意识。(2)将招标中心与招标办脱钩,使操作与监管分离,保证监督到位。招标依法加强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严格掌握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切实加强对招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标工作的依法进行。(3)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促进其规范从业。
3、加强建筑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体现在:(1)明确责任,加强工程监管。要进一步明确招标办与建管部门的责任,对招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筑工程实施“两场联动”监督,即招标市场与建筑管理市场协调动作,跟踪管理,严防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变更设计等违法违规问题。(2)健全监管机构。要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要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等制度的建设。招标管理办公室要充实力量,认真履行职能,针对招标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管,堵塞漏洞。(3)严格执法监察,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查违法违规问题。监察部门要实施驻场监督,对有串标、挂靠行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根据情况停止投标人一年至二年内在本县建设市场的交易活动。对招标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纪律法律责任。以有力的执法监察保证招标活动的规范运作。
结束语:
综上所述,基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建筑招标工作目前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在建筑招标工作开展过程中,为了保障建筑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公正公平,需要在加强国家对招标市场立法规范的同时,提高建筑企业依法竞标、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从而保证建筑招标工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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