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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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思考

韩少云韩佳宏

韩少云/中共云南省禄丰县委党校韩佳宏/云南师范大学太阳能所(能环学院)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农业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农业生产要素尤其是农用土地资源实行市场配置和规模经营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近几年,我县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了耕地向种养能手、业主和农业企业集中,形成了土地规模流转和规模经营,有力地促进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越来越多的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实现了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但据我们调查,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须亟待解决.

一、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流转社会化服务缺位。八十年代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县各地客观上已存在大量承包土地流转行为,但由于多种原因,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备。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后,政府所能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服务,只是农户在土地转让和互换时办理过户手续的管理,根本不能满足农村社会对有形土地流转市场多方面服务的迫切需求。目前,由于多数乡镇还没有建立起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渠道不畅,普遍存在“要转的,转不出;要租的,租不到”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延缓了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进程。

(二)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影响土地产出效益。一是部分土地利用效率低。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差异,大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民无法真正融入城市,他们不会放弃土地,加之土地流转信息不畅,普遍存在农业生产业余化、农村“空心化”、劳动力老龄化甚至土地抛荒现象。即使土地采取转包、出租、代耕等方式流转,由于流转期限短,经营者往往采取掠夺式的经营方式,不利地力提升。二是存在规模不经济现象。由于责任制初期形成的田地零分细划,自发流转的农户普遍规模小,不成片,机械操作十分不便,制约了农机使用和农业先进科技推广,以致规模不经济。

(三)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存在大量纠纷隐患。一是流转合同不规范,纠纷隐患多。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私下流转的多,组织委托服务流转的少;转包、出租或代耕的多,转让的少;口头协商多,文字协议少。许多只是口头协议,即使私下有文字协议也不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容易发生纠纷且难以解决。二是土地流转合同主体错位。一些地方的村组织由于推进规模经营心切,越俎代庖,以村组名义直接与外来业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将农户的承包地出租,相关法律手续又不完备,一旦发生自然或市场风险,村组织将承担较大的经济风险,也容易产生纠纷。

(四)土地纠纷调处体系不完善,难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当前,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主要有当事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农村承包土地纠纷具有标的额小、地域广、取证难、政策性强的特点,由于土地纠纷调处体系有漏洞,目前普遍存在土地纠纷村组织难以调解,相关单位不愿解决,仲裁机构无力裁决,法院不解决和成本高的现象,农民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护,有的矛盾激化,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一是村组织居中调解难。由于农村土地承包基本制度的特点,大量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虽发生于农户(承包方)之间,但村组织(发包方)往往是关联方(当事人),导致村干部难以居中调解。二是多数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虚置。三是诉讼程序成本高,农民难以承受。大量的农村土地纠纷案由法院受理后不作实体性裁决,而要求政府确权,农民往往不服裁决反复上诉,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而无结论。为此许多农民感到投诉无门,只得通过信访渠道求助。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不足。对于土地流转问题,有的地方比较关注,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土地流转和土地集中规范进行,规模经营发展顺畅。但从全市来看,大多数地方重视不够,对土地流转缺乏正确的认识。一些同志认为,确权到了户,三十年不变,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与集体没有多大的关系,宣传工作不到位,该做的服务工作没有做到位,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疏于引导,吝于扶持,以致土地流转呈自发、放任状态,随意性大,导致大量的土地纠纷;部分群众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定义不清楚,把流转与“失地”相混同,担心土地流转了,今后无着落,宁可抛荒,不愿流转。这些认识上的偏差,也给土地流转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困扰。

(二)行政资源配置不到位。一是多数乡镇没有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二是即使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由于相应的人财物没有配置到位,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土地流转正常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在几轮机构改革中,从事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的农经部门力量弱、工作繁杂,难以顾及土地流转服务工作。三是多数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虚置。由于没有最基本的人员和资金保障,多数乡镇的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是“章子”机构、“空壳”组织。

(三)政策环境不完善。从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看,由于农村养老、医疗等事关农民生存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很高,一般不会转让承包地,“种田养家”“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依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必然性。

三、对策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应该给予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推进。建议政府大力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以市场促流转,以流转促发展,以维护民权,稳定社会。

(一)深化农村土地流转认识,坚持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一是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流转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农民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让农民意识到土地流转的重要性,是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土地流转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内容,是实现规模农业、效益农业,推动农业产化经营的前提和基础。建立正常的农村土地流秩序不仅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而且可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要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等相关的政策法规,教育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知法、懂法、用法。要通过典型示范,让他们看到土地流转可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效益,可以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用实实在在的实际利益,帮助农民转变思想观念,加快土地流转。二是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手段而非目的。要防止农民走向另一个极端,引导农民充分认识农村经济发展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是只进行了土地流转,经济就会发展,农民就会增收。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在形式上不搞“一刀切”,在规模上不下硬指标,一切按市场规律和自然规律办事。三是充分认识土地流转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尊重农户意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不搞强迫命令等违反农民意愿的硬性流转行为;坚持“集中、连片、规模”的原则,发挥集中连片,规模开发,集约经营的作用,产生规模效应;坚持“指导、管理、规范”的原则,加强对土地流转全程规范指导管理和服务。

(二)加强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开放、竞争、公平、有序、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着力培育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中介服务组织在土地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之间的媒介和桥梁作用。二是健全农村土地纠纷调处网络。健全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合理配备人财物资源,确保土地纠纷调处和仲裁机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土地流转调处机构的作用,妥善处理土地流转纠纷,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三是抓好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流转土地信息库,为土地流转搭建畅通的交易信息平台。四是加强土地流转档案的监管。建立土地流转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办理申请、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落实专人负责土地流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对每块土地进行“身份”管理,防止土地在流转过程中遗漏、流失,促进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发展。

(三)加快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增强对流转土地的承接能力。一是培育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大户。以特色农业板块建设为契机,通过村委会协调、农户自愿协商相结合的办法,将农户经营的地块互换集中,发展规模特色农业。鼓励采取土地流转的方式把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逐步培养种植专业大户。二是大力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探索“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加大引导扶持力度,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既发展松散型的农村专业协会,又鼓励发展紧密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发展生产服务型的专业合作组织,又鼓励发展生产加工销售结合型的专业合作组织。

(四)加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研究,制定支持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需要有一系列的政策支持。一是出台财政补贴政策激励土地有序流转。二是从银行贷款、财政扶持、项目支持、税收优惠、工商登记等方面支持土地流转。金融部门可以开展对土地规模经营业主的贷款业务,满足农业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的发展需求;财政部门应该增加对土地流转和土地规模经营业主的转移支付;农业和发改委等部门对土地流转和土地规模经营做得好的地方,应该从项目上给予必要支持。三是解决部分经营主体临时设施用地需求。对特殊经营主体在较长流转期限内按比例给予一定的临时建设用地审批政策,使经营主体安心经营。

(五)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保障机制,创造农村土地流转有利条件。一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采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形式多样、农民自愿”的原则,加强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大病救助、子女教育、农民工保护等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性和社会保障功能,减少农民对土地的直接依赖,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经济功能。二是建立农村劳动力向非农稳定转移机制。积极引导农民发展投资少、见效快、就业容量大的二、三产业项目,以产业的集聚带动人口的集聚,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向小城镇转移,为土地流转拓展新的空间。三是建立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制定防范土地流转风险政策,支持建立灾害风险补偿基金、农作物病虫保险基金等。探索实施互保合作方式,组建“农业生产者互助合作保险组织”,本着自愿原则,实行会员缴费、财政补助,自我管理、合作共享,专户监管、滚动发展的农业保险运作模式,为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提供有力保障,最大限度地降低土地流转带来的风险。四是完善资金政策扶持机制。加大投入力度,鼓励农民积极进行土地流转、培育规模经营主体、建设镇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

(六)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是基层干部和老百姓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同样是农村土地流转最基础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直接制约土地流转的推进。同时要把推进土地流转与促进农业产业化结合起来,用农业产业化的规划去引导土地流转,打破村与村、乡与乡的界限,跨地域发展大规模的农业产业,引导土地规模经营业主互相联手,形成最大化的规模效应,打造跨县跨市的农业经济优势板块,提高农业经济运行质量,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