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盈盈(中共龙江县委党校,黑龙江龙江161100)
摘要:区别于规范研究和阐释研究,政治科学是政治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产生的肇始。作为与规范研究和阐释研究的分野,政治科学奉行价值中立、客观和科学的原则,而促使这种政治学研究“科学转向”的正是行为主义革命的浪潮。此后,理性选择和新制度主义对行为主义研究进行了反思和修正,推动了政治科学研究的发展。
关键词:政治;科学;研究;路径
区别于规范研究和阐释研究,政治科学是政治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产生的肇始。作为与规范研究和阐释研究的分野,政治科学奉行价值中立、客观和科学的原则,而促使这种政治学研究“科学转向”的正是行为主义革命的浪潮。此后,理性选择和新制度主义对行为主义研究进行了反思和修正,推动了政治科学研究的发展。
1行为主义
行为主义政治学是对于传统政治学研究的一个反叛。简单而言,这种反叛体现在三个重要的方面。
1.1研究方法
即从规范研究到经验主义和科学分析。作为行为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戴维·伊斯顿就指出,从传统的角度看,政治理论可以说就是政治哲学,它坚持并鼓吹自己仅只探求和理解美好生活的本质,或者只限于把握先人对此问题的看法。高居于理论之特权等级巅峰的是道德的分析,而不是严格的经验世界的分析。
以实证主义作为其哲学根源,行为主义坚持科学主义、客观主义、价值中立、工具主义和技术主义的立场。由此,它认为,建立科学的理论必须在原则上可以证伪、普遍性的法则必须从个别的经验观察中获得、政治行为有规可循、法则性的规律须通过归纳来获得。这种科学研究的路径根本区别于传统的规范研究和阐释研究,也是政治科学兴起的标志。
1.2研究目标
作为政治科学研究的肇始,行为主义政治学力图在纷繁复杂的经验数据中寻求出政治行为和政治发展的规律,建构普遍性的理论。在伊斯顿看来,知识越具有归纳性和内在一致性、越能够应用到大量不同的案例中,它们就越可靠。因此,政治科学研究的发现被认为是客观和科学的,不受历史、国界的约束,具有普遍适用性。
1.3研究对象
从正式制度分析到政治实际运作的研究。正如我们在上文提到的,古典政治学研究的核心是政体,是国家的正式制度安排,这种传统延续了很久,当政治科学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作为一门现代学科开始出现时,古典传统对其产生了巨大影响。不论在欧洲还是在美国,在被称为“传统比较政治学”的研究中,研究者在很大程度上都关心国家的宪法结构体系,特别是各种正式制度和法律制度方面。这也是政治学与宪法学之间密切联系的结果。
行为主义对于科学、客观规律的追求往往被批评过分追求政治过程中的一致性、统一性、规律性,而忽视了各种独特性和各种低概率的政治事件或者政治结果。在一个充满普遍性的法则和因果关系的世界中,没有例外。当研究者试图调和普遍性和情境分析的时候,他们往往不得不面对两难的困境:为了寻求更普遍的法则,他们不断将各种变量添加到普遍性理论中,但这时普遍性的理论往往也渐渐丧失了其归纳性。
2理性选择
理性选择是政治科学学科发展史上重要的转向。这种转向至少体现在两个重要的方面。
2.1从归纳研究到演绎研究
在行为主义研究中,政治科学意味着从无数的政治事实中寻找出有关政治的规律,是关于政治经验的归纳研究,而理性选择路径下的政治科学则是从已有抽象的理论去分析政治现实,是从理论到经验的演绎而非归纳研究。
2.2从寻求普遍性理论到强调个人选择
行为主义强调从无数的经验数据中探求具有规律性和普适性的政治知识,它希望从经验研究中发现科学、客观且可证伪的规律。因此,行为主义遭到广泛批评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其包含的决定论因素和它缺乏不确定性和随机性。它暗示某种从西方国家经验推导出来的普遍性法则一定会为非西方、非发达国家所追随,它忽视了行动者可能扮演的重要角色,而只是将行动者看做是特定行为模式的载体。从而,它忽视了行动者这个使得社会科学根本地区别于自然科学的关键因素。
理性选择研究的这两种转向与其坚持的“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密切相关。理性研究之所以根本背离了行为主义,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来自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对于政治科学研究的挑战和渗透。到20世纪60年代,经济学对于政治科学的影响日益明显,研究者开始试图跨越两个学科在研究方法和基本研究假设等方面的鸿沟。这种努力的起点是“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的引入,与行为主义用社会学或者心理学的方法不同,它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分析和解释政治现象。
3新制度主义
与理性选择研究不同,新制度主义是对传统政治学的一种反叛,也是一种回归。所谓“反叛”是指它不同于旧制度主义的研究;所谓“回归”是指它将“制度”重新带回了政治学研究之中。
第一,新制度主义的“反叛”。传统政治学以政体作为研究的核心,在新制度主义诞生后,这些研究国家正式制度安排的研究被冠以“旧制度主义”的名号。而新制度主义与旧制度主义不同,它不仅关注制度的设计,更关注制度的运作;它不仅关注正式制度,更关注非正式制度。大体而言,新制度主义之“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从以组织为焦点到以规则为焦点;从对制度的正式理解到对制度的非正式理解;从对制度的静态理解到对制度的动态理解;从隐含的价值到一种价值决定论的态度;从对制度的整体主义的理解到对制度的分散化的理解;从独立到嵌入:制度规则被放置在一个更基本甚至更权威的规则、体制、实践和程序的持续上升的等级体系中。”
第二,新制度主义的“回归”。新制度主义将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研究中忽略的“制度”这个变量带回到政治分析中,“制度”重新成为政治学研究的焦点,研究者明确提出:在很多情况下,制度并非毫无作用,只不过它是没有发挥原本设想的作用;事实上,在政治分析中,政治制度而不是非政治的社会经济,是任何政治行为和结构的最直接的环境。
理性选择研究作为一种演绎研究,以高度抽象的理性个人去推导现实政治运作,忽视了现实中的各种文化、历史、例外等等。因而,相对于理性选择对于普遍性理论的热诚,新制度主义更关注于中层的问题和解释,通过对不同制度背景下的差异进行深入探讨而对政治学研究作出了贡献。
参考文献
[1]宁骚.民族与国家:民族关系与民族政策的国际比较[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2][英]安东尼·史密斯.全球化时代的民族与民族主义[M].龚维斌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