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工作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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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工作分析

徐荣辉

徐荣辉(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工程招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计价方法是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走向市场形成价格的必然趋势,本着市场问题由市场自身解决、更好推进招投标市场良性发展的原则,希望招投标双方和招投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市场活动中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规范,形成一个竞争有序、公平合理的建设市场。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实施;建议

一、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简述

工程量清单是指由建设工程招标人发出的,对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和计量单位计算出的工程数量列表。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人可以是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以及拟建工程其它招标文件、设计图纸资料,结合施工方案、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自主报价。

工程量清单单价的报价方式,有综合单价报价和工料单价报价两种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入的单价和合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先行取费中的有关费用、按有关规定应计的调价、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工程总报价等于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和相应的工程量乘积之和。采用工料单价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入的单价和合价,应按照现行工程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以及相应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来确定,作为直接费计算的基础。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现场因素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所测算的风险金、按有关规定的调价、税金等按现行规定的方法计取,计入其他相应的报价表中,最后将这几部分费用相加后即为该工程的总造价。

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模式,实现了“量价分离”,有利于风险的合理分担,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合理,有利于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

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实施操作

1、招标工作的准备阶段

业主应按《招标投标法》规定,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各项依据,并附工程量清单,显示工程量的编制原则和工程的每一类目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估计数量及单位。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三部分组成。

2、投标报价阶段

投标单位接到招标文件,首先对招标文件进行透彻的分析研究,对图纸进行仔细的理解。其次要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审核,要看招标单位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内容误差进行调整来决定审核办法。如果允许调整,则应详细审核,对有较大误差的通过招标单位答疑会提出调整意见,取得招标单位同意后进行调整:如果不允许调整工程量,则不需要对工程量进行详细审核,只对主要项目或工程量大的项目进行审核,发现这些项目有较大误差时可以利用调整项目单价的方法解决。再次是工程量套用定额及汇总计算。工程量单价的确定有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通过实践表明,综合单价法较为适用。它既避免了采用工料单价法会重新陷入求出直接费后按费率计取相应费用的老套子,又可在工程决算对工程量增减做费用调整时有一个较完整的固定单价,便于量化、简化核算过程。综合单价要综合考虑工程的实体性消耗(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性消耗(周转材料、安全措施等)及其他各项税、费(开办费、管理费、保险、营业税等),期望利润、各种风险(涨价、通货膨胀等)因数。综合单价求出后,再对应清单中子项的工程量计算出合价,然后汇总出工程总造价,即投标报价。投标单位作出预备投标的初步报价后,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采取恰当的投标报价策略(不平衡标价法,多方案报价法,突然降价法,先亏后赢法),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标书。内容齐全,字迹清楚,装订美观。填写后认真校核无误,加盖单位印章及法人代表印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

3、评标阶段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指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但低于工程成本价的除外。”在实践操作中,多指标综合量化评标法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以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企业社会信誉等方面,使每个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更为公平合理,更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多指标综合量化评标法的具体步骤:确定评标目标,如报价合理、工期适当、保证质量、信誉良好、施工组织设计等;实现评标定标目标的量化;确定各评标定标目标的相对权重;评委小组对投标单位进行多指标综合评价。

实践中也可以采用两阶段评标法:第一阶段先对投标单位进行技术评审,通过者再进行第二阶段商务标评审。这样既保证工程质量,又有利于业主选择一个合理的、低报价的中标单位。

4、合同管理和竣工结算阶段

招标完成后,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完成工程定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合同管理与结算也发生相应变化,合同管理宜与FTDIC条件相一致,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将根据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工程结算时,承包人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等资料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若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差额在正负20%以内,此项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结算按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和原综合单价结算。若工程量增加超过20%时业主可要求承包人适当减少该项综合单价;若工程量减少超过20%时承包人可要求业主适当提高综合单价。一般情况,竣工结算应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乘以相应综合单价确定最终结算额。

三、体会与建议

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为工程建设带来了经济效益,真正体现了《招标投标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使其不断完善,提出如下建议:

1、不断完善和制定科学规范的评标方法

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应进一步研究如何使各评分因素的权重设计更合理以及科学评分,力求减少人为因素。

2、进一步统一和完善工程量清单格式

工程量清单的格式各不相同,有的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还有一些不够明确的地方,容易给投标人造成歧义,使得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难以把握并给今后的工程结算、价格调整留下了发生纠纷的隐患。为了便于管理以及与国际惯例接轨,可以视招标的内容不同(土建、安装、大宗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分为几种统一的清单格式,编制实物工程量清单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分部分项工程分类,统一的计量单位。

3、完善专家评审制度,提高评标活动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客观公正。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严格评标专家资质认定,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或者补充,实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明评标纪律。为保证评审效果,评标过程中一方面要保证专家有足够的评审时间,另一方面采取一定措施便于专家有针对性地进行评审,以提高评标效率。

4、依法实施管理,完善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

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将中标项目全部转让、分别转让或者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层层分包,以及挂靠有资质、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或者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必须依法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对接受转包、违法分包的单位,要及时清退。

5、大力推行招标代理制度,规范招投标交易行为

经过多年实践证明,招标代理制度在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降低工程成本、保证招投标质量、提高资金效益、促进招投标工作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面对当前不断发展的招投标市场,有必要扩大推行招标代理制度,在自愿、公平、诚信服务的原则下,充分利用和发挥招标代理机构的人才资源和信息资源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