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湖北省远安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湖北远安444200)
【中图分类号】R7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31(2010)08-041-02
宫颈糜烂是妇科常见病之一,目前有效的治疗方法仍为物理治疗,而宫颈环状电切术对治疗中、重度宫颈糜烂有很好的疗效。本文就2008年1月-2009年12月间我站利用Leep刀治疗的352例宫颈糜烂,报道如下。
1资料和方法
1.1临床资料352例中,年龄21-31岁36例;31-40岁172例;41-50岁144例;临床表现:白带增多呈黏液脓性,有时白带还伴有臭味,伴有外阴瘙痒和灼烧感,部分伴有腰腹痛,性交后出血等症状。妇科检查可见宫颈表面大小不等、深浅不一的糜烂,伴有充血、水肿,宫颈管内有脓性分泌物流出,盆腔检查正常。细胞学涂片或液基细胞学检查排出宫颈癌,伴有滴虫和霉菌性阴道炎者,治愈后再治疗。352例中轻度糜烂(颗粒型)31例,中度糜烂186例(颗粒型156例,乳头型30例),重度糜烂135例(颗粒型77例,乳头型58例)。
1.2宫颈糜烂程度评定根据糜烂面积大小可将宫颈糜烂分为3度:轻度指糜烂面小于整个宫颈面积的1/3;中度糜烂占整个宫颈面积的1/3-2/3;重度之糜烂面占整个宫颈面积的2/3以上,根据糜烂的深浅程度分为3型:单纯型、颗粒型和乳头型[1]。
1.3疗效评定标准按肉眼所见:(1)痊愈:糜烂面消失,宫颈被新生的鳞状上皮覆盖,宫颈光滑,圆润,自觉症状消失。(2)有效:糜烂面明显缩小,宫口可见柱状上皮外翻,自觉症状好转。(3)无效:治疗前后糜烂面无变化,自觉症状未减轻。
1.4仪器和方法(1)仪器:采用深圳金科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HF-120B电刀,选择环状电切术的操作模式和功率后并储存。(2)方法:于月经干净后3-7天内进行治疗。术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术前30分钟肛塞双氯芬酸钠栓1枚。患者排空膀胱后,取膀胱截石位与手术台上,臀下放置电极片1块,外阴阴道常规消毒后,放置手术专用绝缘窥阴器(其前叶片表面附有排烟管道接烟雾吸收机),暴露宫颈,用无菌干棉球擦净宫颈及阴道内分泌物,行阴道镜检查。现在整个宫颈处涂5%醋酸溶液,明确界限,然后再次在宫颈上涂lugo碘液,找出病变的边界。确定手术范围后,将模式调成混切,根据病变范围采用一个或多个型号电圈一次或多次切除病变部位(不同线圈功率不同),将切除标本置入甲醛溶液中送病检。然后再将设置转换到电灼功能,切除创面用3-5mm的球形电极以凝固的方式烧灼,创面边缘也应烧灼,以保留鳞柱交界在可见的宫颈区域。若有活动性出血,用球状电极难以控制,可以有效地使用针状电极。检查创面无出血后,创面内上斯拉格药膜2片。撕下臀下电极片,取出窥阴器。术后常规给予抗生素口服1周,术后1月内避免重体力劳动,禁阴道冲洗,2月内避免性生活。治疗后阴道排液1-2周,7-10天创面脱痂出血,若出血较多,及时返站处理,出血少可在家口服止血药。治疗2月后复查,观察创面愈合情况。
2治疗效果
治疗后2个月复查,352例中,痊愈342例,占97%,10例为柱状上皮外翻,占3%,总有效率100%。
3讨论
3.1宫颈糜烂是生育年龄妇女的常见病,它虽不会危及生命,但仍会给患者带来痛苦,影响生活质量,更重要的是宫颈糜烂的妇女其宫颈癌的发生率明显高于无宫颈糜烂者,而宫颈糜烂与早期宫颈癌通过肉眼很难区别。因此人们也在对宫颈糜烂的治疗进行不断的改进,力求达到较理想的效果。
3.2临床上常用的物理治疗有激光、冷冻、红外线及微波等。Leep术能切除而不是破坏病变的上皮,且切除的病变组织能够达到一定深度。本文中治疗的主要是中、重度宫颈糜烂,以颗粒型和乳头型为主就说明了这一点。
3.3Leep术不仅是一种治疗方法,同时还可以对切除组织进行检查。术后常规将切除的组织进行组织学检查,有利于早期发现宫颈癌前病变及宫颈癌。
3.4创面修复与其他物理疗法接近,治疗后1个月伤口可愈合,宫颈恢复正常形态,2个月后创面完全恢复,宫颈光滑、圆润。部分患者因阴道分娩造成的宫颈陈旧性裂伤者,在行Leep术时可进行宫颈塑形,一举两得。术后复查宫颈都重新恢复正常形态。
3.5Leep术治疗后伤口一般在1个月内愈合,应1个月内不性交,但临床上1个月后复查宫颈为新生上皮,较脆弱,故本文主张2个月内不性交,2个月后再随访复查。
3.6柱状上皮外翻主要是因为宫颈在修复过程中,柱状上皮生长快于鳞状上皮,故柱状上皮在宫颈外口就可以看见,若在手术中,在创面烧灼时,将宫颈内口的灼烧深度稍微深一点,就可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3.7本文病检发现有异常者,其中鳞癌转上级医院治疗,2例CINIII级者要求到上级医院治疗,另2例CINIII和宫颈原位癌在我站行筋膜外全子宫切除术。CINI和CINII共20例,均在术后3个月和1年行宫颈刷片,均无异常发现。并建议她们继续定期复查。
参考文献
[1]乐杰主编.妇产科学,第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