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红注射液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66例疗效观察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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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红注射液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66例疗效观察

张冠善1孙华启2

张冠善1孙华启2(1河北省衡水永兴医院053000;2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结核病医院410200)

【中图分类号】R5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3)05-0101-02

【摘要】目的观察丹红注射液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的疗效。方法将符合国际心脏病学会和协会及世界卫生组织《缺血性心脏病的命名及诊断标准》的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对照组给与常规治疗,治疗组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每天给予丹红注射液40ml静脉滴注.观察2周。记录患者心绞痛症状及心电图变化。结果治疗组心绞痛症状明显改善、心电图变化优于对照组(P<0.05)。结论丹红注射液对不稳定型心绞痛疗效显著。

【关键词】丹红注射液不稳定型心绞痛

冠心病是一种常见疾病,在人类死亡比例中占首位。流行病学研究显示,冠心病发病率正逐年呈上升趋势。不稳定型心绞痛(UAP)是介于稳定型心绞痛和急性心肌梗死(AMI)之间的一种临床症状,治疗不及时或不当,易发展为急性心肌梗死甚至猝死。UAP的发生机理比较复杂,近年来研究发现血管内皮细胞损伤及血小板聚集起重要作用。动脉粥样斑块活动、非完全性堵塞性血栓形成在UAP的发生中最为常见。丹参酚酸和红花有抑制血小板黏附、聚集功能,可延缓动脉硬化斑块的形成,减轻血管壁炎症反应进而产生抗动脉硬化作用,本研究观察丹红注射液对不稳定型心绞痛的疗效,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将符合国际心脏病学会和协会及世界卫生组织临床命名标准化联合专题组《缺血性心脏病的命名及诊断标准》的66例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随机分为2组。治疗组:男20例,女13例,平均年龄(61.5±6.0)岁。对照组:男21例,女12例,平均年龄(61.4±6.1)岁。2组年龄、心绞痛类型、性别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治疗方法

入选后,2组常规使用拜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钙、硝酸脂类、钙离子拮抗剂、β-受体阻滞剂及他汀类药物。治疗组在此基础上加用丹红注射液40ml静脉滴注,1次/d,2周为1个疗程。用药期间记录心绞痛发作情况、心电图ST段变化及药物的不良反应。治疗期间1次/d心电图检查,心绞痛发作时,作即刻心电图检查,症状缓解后复查心电图。观察2周内心血管疾病的发生情况(包括急性心肌梗死、猝死、心力衰竭、恶性心律失常)。

1.3疗效判定标准

症状改善参考1975年加拿大心血管病学会劳累性心绞痛分级标准[1]。显效:劳累性心绞痛分级改善大于2级,缺血性ST段下移减少0.1mV或心绞痛分级改善1级,ST段恢复正常;好转:心绞痛次数减少,心绞痛改善1级,缺血性ST段下移减少0.05mV~0.10mV;元效:心绞痛无改善,缺血性ST段下移减少<0.05mV。

1.4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0.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采用Fisher’s检验;计量数据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P<0.05,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治疗观察

2组治疗后心绞痛症状变化见表1。

表12组心绞痛发作频率及持续时间(-x±s)

注:与治疗前比较,p<0.05

表1数据显示:使用丹红注射液治疗后患者心绞痛发做频率明显减小且持续时间缩短。

2.2不良反应

2组治疗前后未见不良反应,肝肾功能无改变。

3.讨论

UAP的发病机制是冠状动脉内易损斑块的破裂以及冠脉痉挛致血管内皮受损,从而导致血小板活化、黏附、聚集导致血栓形成,使局部心肌血流量在短时间内迅速明显下降亡[2]。临床常规使用的硝酸甘油无论是常用剂量,还是为迅速解除心绞痛症状而加大用量时,常常出现较大的副作用,致患者不能耐受[3]。丹参酚酸和红花有抑制血小板黏附、聚集、激活以及抗血栓形成、改善微循环等作用,可延缓动脉硬化斑块的形成,减轻血管壁炎症反应进而产生抗动脉硬化作用[4]。本研究中,治疗组的总有效率达90%,说明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在常规治疗基础上加用丹红注射液治疗,对缓解心绞痛症状及改善冠状动脉供血等方面优于常规治疗,且丹红注射液代谢快,耐受性好,无明显不良反应,对肝肾功能亦无不良影响,值得临床推广。

参考文献

[1]赵大宇,王荣军,王艳英.丹红注射液治疗不稳定型绞痛临床观察[J].实用药物与临床,2008.28(3):37.

[2]郑颖,常延平,张运.丹红注射液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临床观察[J].中国中医急诊,2007,38(6):39

[3]华先平,等.丹红注射液对动脉硬化家兔血管壁炎症的影响[J].中西医心脑血管杂志,2006,4(10):28.

[4]王辉,王宇.丹红注射液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临床观察[J].临床医药实践杂志,2007,30(1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