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喜梅(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肿瘤结核医院山西大同037000)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
摘要:客观分析当前我国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和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在实践运行存在问题和弊端,针对性地对企业工资分配机制的改革完善进行思考探究。
关键词:企业工资工资分配机制改革
2008年据国家有关部委在辽宁、浙江、湖北、广东、甘肃五省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的职工人数占71.5%,其中低于当地平均工资50%的职工占26.9%;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0%的职工人数占10.3%,其中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人数占5.4%。在以上低工资职工中,农民工和被派遣职工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我国目前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没有真正反映职工的贡献,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相比还有差距。与此同时行业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的问题,垄断行业收入增长过快的问题,企业领导人与职工之间的收人差距问题,都反映了我国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和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本文针对当前企业工资分配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就企业工资分配机制改革完善进行探究。
一、当前我国企业职工工资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报酬比重逐步下降
据2008年由全国各部委共同组成“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课题研究小组的调查,1995年到2005年十一年间政府和企业收入所占比重分别上升6.6和3.2个百分点,而居民收入所占比重下降了9.8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总额中的比重也明显下降,1995年至1999年劳动报酬比重保持在53%—54%之间,但2002年以后以每年两个百分点加速下降,2004年降至47.2%,十年下降了7个百分点。
(二)行业间工资差距拉大
金融、电力、航空运输等行业的工资增速较快、水平较高,2003—2006年工资年均增幅在20%以上,远高于全部行业工资的增长速度;2006年,这些行业平均工资相当于制造业的1.8—3.4倍。特别是垄断行业收入增长过快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可以说,如何保持行业间的合理收入差距,是当前工资分配领域中的另一大焦点。
(三)企业领导与一线员工的收入差距不断加大
据2008年国家对五省调查结果表明,2003年至2006年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一线生产和辅助人员的工资差距从2.8倍扩大到3.4倍。2003—2006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比一线生产工人累计多增长80%。在被调查的职工中,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的职工人数占71.5%,其中低于当地平均工资50%的职工占26.9%;其中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人数占5.4%。
造成当前这种工资收入分配格局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工资共决机制不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缓慢,发挥作用不够,实质上形成了企业单方决定工资,不利于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二是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由于我国普通劳动力总量长期供过于求,客观上造成了劳动力价格偏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劳动关系双方力量的不平衡,影响了普通劳动者工资水平的增长。三是市场竞争因素的影响。一些垄断行业凭借行业特殊地位获取高额利润,为劳动者工资的不合理增长提供了条件。
二、对当前企业工资分配机制改革完善的思路对策
针对当前企业工资收入分配中的问题和原因,本文认为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共决、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在有效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府对工资分配的规范、指导、调控和监管,实施积极的工资政策,切实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水平,促进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相协调,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实现公平分配。
根据以上思路,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大改革力度,加强管理监督,形成科学的企业工资分配机制。
(一)建立政府责任制
将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等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对各级政府及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目标,建立目标指标评估考核办法,定期公布各地考核目标达成情况。设立工资委员会,负责评估核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指标达成情况,加强各方面联系和协调,共同指导、组织推动国家关于工资分配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改革工资分配决定机制
一是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探索试行工资成本预算管理制度,将促进普通职工工资增长作为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二是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管理办法,研究确定经营者与职工收入的合理比例,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已达到或者超过企业职工工资一定倍数,不得再行安排增资。三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契机,打破企业内部分配的身份界限,合理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关系,切实解决普通职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四是强化对垄断企业工资分配的严格控制和管理。垄断企业要深化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低岗高薪、高岗低薪”等问题,
(三)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保障机制,一是组织专家研究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标准,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二是加大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力度,及时合理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切实保证低收入职工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受影响。三是规范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行为。规定企业确需在少数岗位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职工说明理由,同时应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四)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
一是抓紧出台《工资条例》,完善工资支付法律法规,依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工资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二是对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问题突出的企业,按一定比例在指定银行缴纳工资保证金,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三是研究探索欠薪保障基金制度,用于企业濒临破产、雇主无力支付工资或欠薪逃匿时,向职工垫付工资,确保特殊情况下职工劳动报酬权益能够得以实现。
(五)发挥社会各方面监督功能
一方面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定期和不定期对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以及同工同酬等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和日常巡查,依法查处企业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组织和工会、企业组织以及新闻媒体的作用,共同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社会环境,促进早日形成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结语:建立科学的企业工资分配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推动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坚实基础。应通过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工资分配机制,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