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代扣税是指工商批发单位在个体商贩、部分集体零售企业和临时经营者进货时代扣代缴零售营业税或临时经营税的一项规定。这一规定实施以后,在抵制不法商贩偷漏税,维护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已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1984年又规定国营、集体(本文专指供销系统)商业零售企业用现金或现金支票购货其零售环节营业税也由供销单位代扣代缴。依据近六年来的实施情况,笔者认为这种扣税规定弊多利少。亟需改进。
内蒙古财会
1991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