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4年起,我盟给每个旗县(市)配备一名粮食企业财务专管员,由盟财政处直接领导,从85年开始,每年统一组织他们分期分批地对全盟基层粮食企业的年度决算进行全面审查,八四、入六两年共查出违纪金额339万元。查出的主要问题有三类,一是议挤平,工挤商,附营挤主营,人为的增加平价亏损,企业多留利,二是以维修名义搞基本建设,加大平价亏损;三是多留利润留成,套取平价补贴。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没有一套严格的控制办法,企业的权、责、利不统一造成的。
内蒙古财会
1989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