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增强纳税人自律守法意识,建立征纳双方诚实守信、互尊互重的新型关系,营造宽严结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去年,本市财税部门制定了《实施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并从2000年9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对本市纳税人实施纳税信用等级A、B、C分类管理制度。经过一年多的正常运行,该制度已产生了可喜的积极效应。
上海财税
2001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