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管理听证制度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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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听证制度研究

蔡晓晴

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院广东湛江524000

【摘要】本文将对当前我国高校学生管理中引用听证制度进行剖析,主要阐述了听证制度的内涵,然后在分析当前高校学生管理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重点讨论如何完善高校学生管理与听证制度这一问题。

【关键词】听证制度;可行性;必要性;制度完善

一、高校学生管理听证制度的内涵及现状

(一)高校学生管理听证制度的内涵

对于高校学生管理听证制度,笔者认为是将行政法范畴的听证制度运用于高校学生管理之中,是指高校在依法行使其自主管理权、做出可能影响师生权益的决定之前,为了使其所做的决议达到最大程度上的合情合理,获得广大在校生的支持,请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陈述、申辩的一种程序。

(二)当前高校学生管理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

1、高校学生管理听证制度中的主持人地位不独立。我国当前对听证主持人这一角色欠缺明确的定位,且与现代行政程序职能分离的要求严重不符,使得听证主持人制度失掉中立性,使之成为行政主体调查的附庸,这对于保护相对人的听证权力毫无益处。[1]不但让听证制度形同虚设,只是走形式来敷衍了事,而且违背了听证制度的初衷。

2、高校学生管理听证制度所涵盖的范围过小。当前已经在学生管理中引入听证制度的高等教育学校,大部分是针对学生违纪处分的而举行的听证会,在涉及到学生重大权益的决定时几乎不使用制度,且听证制度只在当事学生有明确要求时才可能会使用。

3、高校学生管理听证代表选拔程序尚未规范。由于国家在这一方面并没有清晰的法规,而搞学术研究的教授们都各持己见,因此高校也只能是借鉴而已。所以,这种情况急需被改善。

二、高校学生管理听证制度设立和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新形势下,在高校管理中引入听证制度既是校方管理上的需要也是作为被管理学生的民主生活需要,这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高校学生管理听证制度设立和实施的可行性

1、我国高校管理权的性质为其引进行政法领域的听证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础。高校依法取得公权力并承担管理职能,其管理决定具有限制力、执行力、确定力。听证制度的引进在监督和制约高校的公权力的行使、防止高校滥用其公权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以此保证高校管理权的规合法行使。

2、我国听证制度适用范围的扩大是高校管理引进听证制度的一个契机。《行政处罚法》是我国在1996年的时候第一次在法律的高度上提及听证制度,在物价物业、立法处罚等领域开始广泛采用听证制度。国家设立听证制度是为了让相对人有途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假如连大数额罚款、下放许可等行政行为都需举办听证,那么不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甚至开除、勒令退学等足以影响受教育者命运的决议就更需采纳听证制度了。

(二)高校学生管理听证制度设立和实施的必要性

1、设立听证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高校学生管理民主化和法治化的需要。首先,设立听证制度、充分的接受相对人的意见可促使高校制定更有普遍承认度的规章制度。其次,设立听证制度对于推动国家依法治校政策的实施以及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建设是必不可少的。

2、设立听证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当代高校学生管理在救济程序上的欠缺,使学生的权利得到更为合法有效的保障法律规定不够全面,相关法律不完善。校方管理层占据了较多处理委员会的席位,这在较大程度上制约了行政救济途径效果发挥。[3]因此,听证制度的设立对于高校学生管理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三、对完善当前高校学生管理听证制度的建议

(一)在制度上保障听证主持人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加强听证主持人的队伍建设来完善高校学生管理听证程序中的主持人制度。一名合格的听证主持人不仅要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还要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对现有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加强相关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将听证主持人的身份由临时兼职变为专职。同时,通过立法的方式保障专职主持人的权利和地位。

(二)全面扩大高校学生管理听证制度在学生生活和学习等方面的适用范围

考虑到成本效益和整体利益,同时照顾个人利益,应尽可能的扩大听证范围。从深度上说,高校学生管理听证制度万万不可以处罚学生为目的,而应该确保听证结果的有效实施,即完善对于管理行为的监督和救济。从广度上说,不仅仅是学生在生活方面的范围,任何有侵犯学生权利的可能的不适当的行为均在听证的范围之内。

(三)建立健全高校学生管理听证制度的听证代表选拔机制

对于从利益相关人中遴选出的听证代表,他们是在听证过程中起到决定作用的主要人物,必须严格选拔,管理机关绝不能存在凑人数的心理。管理机关事前要制定专门的规定来选择听证代表。可从个人行为素质、专业知识以及与听证事项联系程度等几个方面来进行选拔。

高校学生管理听证制度对国家社会的人才培养、对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对学生本人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在高校学生管理中引入听证制度,在增加事情处理透明度的同时也必然减少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摩擦,使事情可以得到妥善的解决并且治根治本,真正实现教育管理的初心。

参考文献:

[1]刘伟明.我国行政听证主持人制度的重构[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5):42-45.

[2]张铤.听证制度:高校学生管理程序正义的基石[J].现代教育科学,2012(03):94-96.

[3]黄向军,张灿飞.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法律救济机制研究[J].改革与开放,2014(01):89-90.

【作者简介】蔡晓晴,1995年4月26日生,女,广东汕头人,广东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研一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