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用银行贷款和拨款作为资金为自己注册成立了五家公司的房贷部经理,利用职务之便,占用银行资金设立和经营多家公司,向银行转嫁公司经营风险,违规放贷,侵吞银行资金……检察机关经过七八个月的调查,没有发现其有犯罪行为,然而,在审计人员面前,他却露出了马脚,踉铛入狱。这是1999年审计署济南特派办查处青岛工行原信贷部总经理王xx的一起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审计观察
2003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