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后语”与判决的人性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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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法院民庭法官金立安“制造”了江苏省第1份带有“法官后语”的判决书,各大媒体纷纷报道、转载。其买这已不是新鲜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从1996年6月开始,在1份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的第二审民事判决书上,首次附设“法官后语”,然后有选择地在二审、再审民、刑案件裁判文书中试行。而建邺区法院附设“法官后语”的判决书则是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案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