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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概述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基本内涵,介绍了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现状,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中的运用进行了详细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控机制;运用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概述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七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动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深刻地总结了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回答了“用什么执纪、为什么监督”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对于挺纪在前、执纪必严,以纪律建设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丰富实践价值,为纪检监察把握工作重点和履行监督责任指明了方向。
二、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现状
(一)监督体制上监督权受制于决策权。
在国企中,作为监督责任主体的纪委,不单要对下级单位行使监督权,也要对具有决策权的同级党委行使监督权。在实践中,纪委常当成企业党委的一个部门,难以对同级企业党委履行监督职责,而且纪检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又受同级党委意见的左右。同时,纪委在人员编制、财政经费、工作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上主要由同级党委决定和提供。因此,现实中很难保证纪委对同级党委理直气壮地监督,虚监、弱监、失监、难监等问题较为突出,致使党委决策权得不到有效的监督,“灯下黑”时有发生。
(二)问责机制上注重结果而忽视过程。
从国企开展廉洁风险防控的实践看,廉洁风险防控的工作重心放在排查风险点评定等级、制定流程方案制度以及考核评估、结果问责上,而忽视对出现廉洁风险行为的问责,使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未能真正在源头上防控,缺乏前瞻性,影响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效。
(三)教育机制上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国企在制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中,反腐倡廉教育未跟得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仍停留于法纪教育,忽视了党员干部内在廉政意识的培养,致主观世界改造不彻底,行为易失范,缺乏源头防腐的针对性。培训内容直接向上套,以致脱离工作实际,培训过于追求形式,与党员干部的需求贴得不紧,缺乏实践性。培训计划制订不科学,存在集中突击培训现象,难以保持廉洁教育的连续性。
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中的运用
(一)创新组织体制,直派纪委书记人选,力保监督权行使的独立性。
为解决纪委受制于同级党委而造成监督难的问题,在企业中纪委书记人选直接由上级纪委委派到下级党委会参选纪委成为了必要。上级纪委委派人选当选企业纪委书记后接受上级纪委领导和业务指导,同时直接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生产活动中去。只要人事任命问题解决,其他诸如财政经费、工作待遇等因是体制内尽管在同级党委列支也没问题。
直接委派纪委书记人选,人事权不再受同级党委影响,能够保证纪委书记领导纪检干部独立行使监督权;同时,因不是派驻纪检组长而是派驻到下级党委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督人,具有常设性,又能够保证常态化地履行监督责职,避免临时性监督。这样,及时地了解同级党委的思想倾向、工作动态,便于加强对“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的事前监督,防止决策失误和腐败发生。
在组织架构上,要建立健全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确保各负其责,有效制衡。在党风廉政建设上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跨部门组织机构,结合企业实际,理顺部门工作职责、业务流程,明晰工作界面。
(二)创新过程问责机制,推进问责关口前移,力争未雨绸缪的主动性。
在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中,应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指引,及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防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既成事实。因此,问责作为廉洁风险防控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设计上要将问责关口前移,即把风险行为的出现列为问责的对象,而不仅仅把腐败损害事实的发生作为单一的对象。比如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因权力主体执行不到位、不准确,虽不一定就违反纪律,也不必然地造成腐败,但却已形成廉洁风险,极有可能产生腐败。
在问责时,不能感情代替政策、关系代替原则、信任代替监督,切实维护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当出现廉洁风险行为,即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时,就要适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促使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防患于未然,对潜在性问题及时谈心提醒,对萌芽式问题批评教育提醒注意,对苗头性问题诫勉谈话责令改正。通过早发现、早批评、早纠正,有效防止风险行为发生质变而演变成腐败事实。
落实权力运行全过程、实时的动态监督,提高防控预警敏感度。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或关键环节,做好内部信息采集,从审计、考核、述职述廉、信访举报等渠道收集关键岗位人员在履职、经济活动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况,开展分析、研判和评估,强化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风险预警。
(三)紧跟反腐倡廉形势,推进法纪向纪德教育的转变,确保防控的
实效性。
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工作经历了从强化惩处、重拳治标到标治、综合治理,再到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功能性转变,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也应从注重法纪教育向德法教育再到纪德并重教育上,着力培养党员干部廉洁意识,自觉构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形成不想腐。在反腐倡廉教育中着重增加源头防腐的内容,更加注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权力意识教育、道德品质教育、优良作风、传统家风教育以及文化内涵培养,配合以往的法律、纪律教育,筑牢和巩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法律、纪律均属于强制性约束,但人都是有情感、有志趣的,一切生硬的训令式教育固然能对人产生约束力,但远不如文化的熏陶更能让人接受,通过这种润物无声的方式使人在认识上自醒、思想上自警、行动上自觉,真正在思想根源防腐,达到不想腐。
在具体教育内容设计上,要发挥主动性,既要符合上级的工作部署,又要结合企业工作实际选择教育内容。既要有提倡廉洁的正面教育,又要有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既要针对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主题教育,也要有针对不同岗位尤其是特殊岗位的岗位廉洁教育;既要有廉洁文化教育,也要有传统思想文化教育。一是充实岗位廉洁教育内容,强化效能教育,努力挖掘岗位教育的潜在资源,针对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结合风险防控点要求,提炼教育内容,开展针对性教育;二是充实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教育内容,提高企业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三是充实传统文化教育内容,通过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丰富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教化思想、道德理念的教育,为认识和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坚定理想信念提供行为导向和有益启迪。四是发挥宣传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党建信息化管理平台、QQ群、微信圈等现代网络系统宣扬廉洁文化,构建企业廉洁文化,提供廉洁风险防控的企业文化保障。
四、结束语
国有企业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廉洁防控机制,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新的作风开创防控新局,全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的最后胜利。
参考文献
[1]姜起晓.运用“四种形态”推进基层央行监督执纪工作深入开展[J].浙江金融,2017(09):7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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