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见问题处理方法
近年来,道路运输液体危险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事故频发,如广东广州“6·29”事故、陕西延安“8·26”事故、山西晋城“3·1”事故、湖南邵阳“7·19”事故等,分别造成20人、36人、31人、43人死亡,损失惨重。为此,国务院安委会颁布《关于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安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4号),要求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额定牵引质量匹配、载运介质充装、罐体材质、强度及安全检验等情况,确保在用车辆的安全质量。
一、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检验基本要求
由于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运输的介质主要为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介质,从历史经验教训来看,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为此,对该类车辆定期开展检验,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处理,是保障该类车辆安全运行的有效途径之一。
(一)检验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06);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1号);
4.《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范》(DB43/964-2014)。
(二)检验内容和检验方法
主要检验内容和方法有:罐体质量技术资料审查、罐体外表面宏观检查、导静电装置测量、壁厚测定、紧急切断装置检查、呼吸阀检查等。
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定期检验中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1.缺出厂技术文件和资料
在湘政发(2013)31号文发布以前,用户无法提供设计和制造原始资料的,检验员依照“两证”(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罐体铭牌进行核查,以确保检验报告中各检查项目参数与罐体实物真实对应,罐体经检验未发现危害运行安全缺陷的,检验员以合乎使用原则作出检验结果评价,可评定为允许使用。
在湘政发(2013)31号文以后,用户无法提供设计和制造原始资料的,由于无法满足规定要求,检验员将不予以检验。
2.罐体腐蚀
一般采用壁厚测定方法检测罐体腐蚀,壁厚测量时分别在罐体的上、下、左、右选择四个部位测量,每个部位测量4点,对壁厚减薄部位、使用中产生变形及磨损的部位、存在表面缺陷的的可疑部位应增加测厚点,测量后标图记录,对异常测厚点做详细标记。发现罐体厚度减薄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理及评定:
(1)若测得罐体厚度最小值小于GB18564.1-2006标准的规定最小厚度值应返修处理或评定停止使用;
(2)发现罐体均匀腐蚀速率大于0.5mm/年,应对罐体用材料与罐内装运介质的相容性、安全性进行分析评价,罐体壁厚余量应满足罐车在使用中所遇到的各种各种和环境条件,否则判为停止使用。
(3)罐体材质与盛装介质不相容,不满足耐腐蚀要求(腐蚀速率应不大于0.5mm/年)的判为停止使用。
3.焊缝裂纹
笔者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一辆运输氢氧化钠溶液的常压罐车罐体在焊缝处产生了一条裂纹,裂纹由罐体外表面往罐体内表面深入,经分析发现为焊接质量造成。因此,常压罐车罐体在制造过程中,其焊缝焊接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时应按照评定合格的焊接作业指导书进行,以确保焊接质量。
4.导静电装置失效
应采取能防止发生危险的静电释放措施,罐体(车)必须设置专用导静电拖地带,其外观应完好并牢固安装在罐车上,罐车装运介质时,应能有效接地,罐体上的导电部位上任意一点到拖地带末端的电阻值不大于5Ω。
笔者在检验中发现,也发现不少常压罐车罐体的导静电装置接地电阻超过5Ω的情况,一般现用万用表检测导静电装置是否完好,如果完好,要求使用单位重新连接;如果有问题,要求使用单位立即更换。
三、结语
文中对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检验中常见问题如缺出厂技术文件和资料、罐体腐蚀、焊缝裂纹、导静电装置失效等进行了分析,提出解决方案,为该类罐车的定期检验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保障检验质量和被检车辆的安全运行。
参考文献:
[1]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2.
[2]GB1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S].北京: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2006.
[3]湘政发[2013]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S].长沙:湖南省人民政府.2013.
[4]DB43/964-2014,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范[S].长沙: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14.
[5]张玉路,刘少林,陈立春,张立柱,李骋.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检验标准问题探讨[J].中国石化,2015,08: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