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平方米以下户型须达80%、销售对象必须是真正的中低收入家庭、开发建设单位获利不高于3%。近日,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就福建省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户型等提出具体的管理对策。
经济政策法规参考
2005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