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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恒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市530022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较快,小贷行业经过几轮“洗牌”,行业整体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本文在论述小贷公司发展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分析了如何对小贷公司的风险进行防范。
关键词:小贷公司;风险防范;措施
前言
目前信贷经济市场下,小额贷款组织机构在前几年信贷产品结构性风险爆发之后,加强了风险管控意识,但碍于小额贷款组织机构仍然在我国处于初期改革运作阶段,许多具有针对性、特殊性的信用风险管理与导向理论还不是特别成熟,未能建立科学信用风险控制防范体系机制,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手段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非协调性,即信贷业务发展速度远大于信用风险控制管理发展速度。为此,本文就小额信贷组织机构的风险发生机制展开了必要研究性的有益探讨,并提出了相关信用风险控制措施,以期望我国信贷市场体制越来越完善,推动信贷产业经济增值。
1、小贷公司发展基本情况
1.1、小贷公司数量呈现加速增长
截至2018年一季度,全国共有小贷公司18127家,实收资本17494.07亿元,贷款余额18444.13亿元,从业人员98888人。2017、2018两年小贷公司出现加速发展,2018年小贷公司同比增长四成左右,2017年末较2018年末也增长了近三成。从资金来源主体看,除民间资金外,上市公司、国有资本也纷纷设立小贷公司,资金呈现加速进场态势。
1.2、各省区机构和贷款规模发展不均衡
截至2018年一季度,江苏、辽宁、内蒙古、安徽、河北的小贷公司数量名列前五位,分别达到607家、562家、478家、462家、442家;西藏、海南机构数量最少,分别仅有8家和41家。在贷款余额方面,江苏、浙江小贷公司的贷款余额显著高于其他省市,分别为1158.05亿元、911.30亿元,分别占全国小贷公司贷款余额的13.71%与10.79%;西藏、海南、青海小贷公司的贷款余额相对较低,分别只有2.83亿元、32.78亿元、37.32亿元,占比仅为0.03%、0.39%与0.44%。
1.3、部分小贷公司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据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发布的《中国小额信贷机构竞争力发展报告》显示,2018年,竞争力前100家小贷公司的资产同比增长46%,平均营业费用率1.38%,不良资产大约为1.46%,收益水平达到17.32%。2018年,竞争力前100家小贷公司收益水平在16.57%,资产规模主要分布在1-10亿之间,有70家进行了融资,平均融资额为1.2亿,前100家小贷公司的资金周转率平均在2.42倍。
1.4、小贷公司在业务发展中持续创新
近几年来,各地主要围绕扩大小贷公司资金来源、减少小额贷款运营成本为核心进行制度创新,在注册资本、税收、融资比例、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同业拆借等方面,都对23号文的规定进行了突破。同时,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等各大电商也设立小贷公司,供应链金融、互联网金融、小贷公司交织在一起,传统金融服务、电子平台、信息数据和小额信贷的融合,对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格局和服务方式产生重要影响。
2、近年来小贷公司风险防范措施分析
2.1、完善法律法规
目前指导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运作的是由银监会与中央银行发布的一部指导意见及各地方政府的规章。这些法律文件不仅级别较低,内容不一致,而且与更高位阶的《行政许可法》相冲突。因此急需制定更权威、更一致、更细则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一是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精神来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是否需要行政许可。若需要,是由哪个机关来负责审查以及审查所需的各种文件等。二是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类型,是属于普通的工商企业还是金融机构,其从事贷款业务所应具备的贷款人资格如何确定等。三是要明确具体的有执法权的管理机关。目前各省通行的管理模式是由省政府金融办,没有行政执行权力。最后,希望政府部门可制定小额贷款公司专门法规,并将小贷公司升格为准金融机构,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可使小额贷款公司运转有章可循,也让政府监管小额贷款公司有法可依。
2.2、完善监管框架
一是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法律法规阶位不高,应该将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已经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各地试点中比较成熟的制度上升到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高度,并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在市场准入、退出、经营风险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二是明确监管主体。《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应由省级政府明确一个主管部门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部门,对于监管主体,笔者认为应该继续由地方政府负责。应该在省级成立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委员会,它是一个隶属于省级政府的常设机构,赋予其一定的监管权力和职能。为了管理的需要,可以在县级设立派出机构,直接归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委员会管辖。
2.3、完善公司内部治理
一是优化小额贷款公司股东资质和股本结构。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要适度分散,控制最大股东及关联方的持股比例,全部股东应不少于一定数量的非关联法人或自然人。二是完善权力制衡机制。按照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的权力制衡机制。三是实施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将总经理及业务部门的业务量、贷款回收率及贷款损失同薪酬挂钩,作为主要参考指标。财务、综合等后台管理人员薪酬可与公司费用开支及成本挂钩。对于总经理和部分重要岗位可尝试引入股权和期权的奖励,激励员工创业心态,将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有效统一,提高员工留存率。
2.4、加强信贷风险管理
一是加强信用风险评估。构建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评估体系,改进信用风险的评级技术和方法,被告按信用等级进行授信。鼓励职工深入到基层,充分利用本土化业务人员的优势,切实了解客户的信贷需要、实际还款能力以及个人信誉,逐渐摸索出不同于商业银行的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评估模式。二是完善政府企业信用平台。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可联合采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经济户口信息、政府各有关部门提供的各类企业信用信息以及企业自报的信息,整合系统行政资源,建立企业信用系统,帮助企业建立信用管理体系,扩大政府企业信用平台的社会化效应,为小额贷款公司评估贷款人的信用等级提供有效信息来源。
3、结语
小额贷款组织机构的风险评价与控制是否能够切实奏效的实施基础是依据客户信息作为有效载体的,而有效的信息来源除却需要各中小规模的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去争取之外,还需要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单位采取合理调控手段加以规范市场,以此才能在相关有益政策的执行下,促进小额公司有效防控信用风险的加剧,走出小额贷款信用风险的囚徒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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