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闻记者职业道德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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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闻记者职业道德

臧东明

山东省巨野县广播电视台274900

【关键词】媒介职业精神职业道德

“媒介”这个词对很多人来说已经不陌生了,很多时候,它是客观公正的文化表征,是社会普遍道德原则的灵魂和化身,它对国家的安危、发展,对社会的稳定,对公众的生活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因此,新闻工作者的地位也随之变得特殊起来。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在传播引入市场因素之后,不规范的市场秩序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对传播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力,加之媒介或记者自身放松要求,随波逐流,频频出现丧失职业精神和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

眼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财富崇拜为兴奋点的社会风气,对一些记者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凡事以经济效益为上,一心扑在钱眼里。此外,由于采访工作是一项高强度、快节奏的重脑力劳动,让很多人觉得记者是吃青春饭的。因此出现了部分记者只求眼前实际利益,放松了对自己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严格要求。一些媒体的领导也放松了对属下新闻记者的政治思想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有的单位一年到头难得开一次业务例会,政治学习例会就更少之又少。更有的媒体主管部门对记者操守的管理存在盲点,监督不严、监管不力,奖惩机制不够完善,一旦记者出现了事故也只能听之任之。

一、影响新闻职业道德几个主要的因素

1、政治因素。新闻工作者的把关行为必然要受到所处社会政治体制的制约。美国的新闻界一直标榜自己是自由、民主的,但实际上它受到政治体制的制约是非常明显的。美国的传播学家赫伯特・简认为所谓的“美国新闻界永恒的价值观”实则是美国资产阶级新闻学者的一个“自供状”,其观点在美国所有的媒介中几乎都有所涉及的东西。比如说美国的媒介总是在有意无意地维护着资本主义现行的秩序,对破坏这种秩序造成的后果极力地渲染。这在美国的媒介实践中运用得非常多。

2、经济因素。新闻工作者在进行新闻素材筛选把关的时候,必须顾及由信息带来的经济压力。播什么样的信息,能不能给自己的媒介和单位挣到钱,这在当前我国媒介中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是,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永远要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将经济效益放在第二位,否则会严重地损害了媒介的公信力和新闻从业者的形象。

3、社会、文化因素。社会文化因素是指新闻工作者在把关的时候,应该使我们的信息符合社会价值标准体系和受众的文化取向。传播的东西必须让受众能够理解,或者说跟他认知的这种社会文化行为的方式相符。但是也不能一味地迎合,要抓住不同受众的文化心理,努力地去提高受众的文化层次。从根本上讲,媒介的作用就是提升我们的社会文化水平。

4、信息因素。这包括信息本身的因素、个人因素和受众因素三个方面。比如说时效性、接近性、新闻价值、真实性这样几点。个人因素,指的是传播者个。也就是说,传播者个人有很多条件的不同,导致了新闻筛选把关的不同,影响了新闻的筛选。具体而言有三项因素对把关的影响比较大。第一,世界观和价值观;第二,个性特征;第三,个人的传播方式。

作为新闻的筛选把关者,新闻工作者必须通过前馈、反馈这些手段来了解目标受众的构成、需要、心理和行为等等信息,因为现在的社会已经日趋多元化。在多元化的背景中,受众出现越来越多的不同的生存状态和背景,比如说年龄不同、收入不同、职业不同、文化水平不同、兴趣爱好不同。注意受众因素,才能较合理地满足受众的需要。

二、新闻记者应遵守什么样的道德规范

新闻职业道德是用于调整新闻行业内外的矛盾关系,规范新闻传播职业行为的一种道德。它是以新闻职业责任为核心的一个综合价值体系,是新闻传媒及其从业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和道德规范。

国外较早就提出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问题。1874年,瑞典舆论家联谊会成立时就强调要提供正确的消息给读者,同时新闻和意见必须明确地划分,新闻是新闻,评论是评论,意见是意见。1908年,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院长威廉斯博士公布了《记者守则》八条,其中强调新闻媒介要为大众服务,要坚持一个超然的地位,就是永远是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介入社会生活,用平静、客观的笔触去描写你所看到的新闻事实。

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在舆论监督上声名显赫,其报道之严厉、批评之尖锐,人所共知。但是,在批评报道极容易惹官司的今天,尚未有人或单位与《焦点访谈》打官司,这是因为,“用事实说话”是《焦点访谈》的立足点;它追求新闻的真实性,务求每个画面、每句话都是真实的,每一个评论都是准确的。正是因为《焦点访谈》在新闻真实性的问题上,始终坚持一丝不苟的原则,其报道内容和结论经得起核对和检验,真正做到确凿有据,使人无懈可击。因此,《焦点访谈》在受众中有很高的可信度。这是新闻记者苦苦追求的,更是难能可贵的。无疑,“用事实说话”,是记者职业道德的根本所在。

新闻界有句话说得好:“先做人,再作文。”新闻工作者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给予的,因此,新闻工作者必须以人民利益为重,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和发扬廉洁奉公的优良传统。

三、如何解决当前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缺失

我国早在1993年就出台了《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也很早颁布实施,但是到现在为什么有偿新闻还是屡禁不止?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郑保卫认为,尽管已经有了一些相关的规章制度,也一直对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而导致规章制度的执行常常出现“梗阻”现象,导致对教育后的效果检验和行为监督缺少相应的手段而流于形式的现象。郑保卫认为可以借鉴国外的新闻评议制度,负责处理新闻业内部或新闻业与社会间的新闻纠纷,即因新闻传播行为所引发的矛盾纠纷。

1、加强自身修养,坚持实事求是。只有传播者、新闻工作者对自身素质坚持更高要求,才能不断地进步,加强自律。另外,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仔细核实新闻,许多假新闻还是可以避免的。

2、强化监管职能,建立媒体信用等级评价机制。监管就是要发现假新闻,鼓励媒介之间互相举报假新闻。同时,建立一个媒介等级信用评价机制,发假新闻多的媒介信用等级相应降低。在这种机制的制约之下,权威性强的媒介、从不发假新闻或者极少发假新闻的媒介就会脱颖而出,受到人民群众的爱戴和支持,得到更多的信任。

3、加强政治和业务教育。要加强政治、业务素质教育,使新闻工作者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观,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掌握正确的方法论,进行自我约束,自觉地遵守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新闻记者就应该客观地报道,而且不要在新闻报道中掺杂个人的感情色彩。因为这个职业既平凡又特殊。平凡,是因为它是诸多职业中的一种,记者不是官,是普通老百姓;特殊,是因为它既直接接触上层,又直接深入下层,更为重要的是它传播新闻事实,担负着重大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