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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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理

靳建刚

靳建刚

河北邯邢矿冶设计院有限公司河北省056001

【摘要】建筑的施工安全关系到了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也关系到了工程的质量,工程的安全,工程的进度。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从整体出发,重点监管,努力抓好安全关,保证工程在安全的前提下顺利完成。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安全隐患

引言

在房屋建筑的施工过程中,安全永远是占第一位的,没有安全的保障,工程根本就无法顺利的完成。对于房屋建筑施工的监理人员来说,对工程施工进行了有效的安全监理,是主要的职责之一。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明确责任和义务,开展安全监理。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和原则。开展工程监理必须符合“生产必须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根本要求。工程监理师和监理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工程建设的安排。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

2.1施工前严格审查

在房屋建筑工程的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和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尤其是对房屋建设中经常性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部位,要进行严格的专项审核。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是否满足现场安全管理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布置是否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所有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器材是否到位、合格等各方面,发现不合格的地方立即明确指出,待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再批准动工。此外,还必须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已经建立有效应预备方案,足以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

2.2严格实施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

在施工的过程中,检测承包单位提出的计量和支付的工序、部位存在的隐患。未能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落实安全整改措施的,除责令该部分暂时停工外,还要暂缓批准承包单位提出的计量和支付申请,同时要防微杜渐,所有不合格的工序不重新整改,就不能进行下一个工序,要把危险排除在最初阶段,把危险和由此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各部分工序在交工验收时,工程存在的影响结构安全或者使用功能安全隐患等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该暂缓发放《中间交工证书》。如果房屋工程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隐患未消除的,监理工程师要禁止单个工程通过验收,从部分的安全监理做起,实现整个工程的安全建设。

总而言之,在施工之前,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要对一切可能存在问题的部分进行详细的审查,并且能够及时地制定合理科学的奖励方案,根据制定的方案进行监理工作,保证监理的有效有序和完整性。从预防的角度出发,去监管房屋工程的施工,保证房屋工程的质量。

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

对于房屋安全工程管理来说,施工现场是最关键的环节,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施工安排设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切实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报告的监理权力和责任。

3.1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1)查机构。检查房屋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完全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投标文件的承诺和批准施工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建立健全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数量并且符合安全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比如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现场的安全机构是否有效地进行运作,同时又能满足房屋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需求。

(2)查制度。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是房屋施工建设中最主要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个部门的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应当背负的责任必须要明确,做到责任到位。这是房屋建设施工安全进行的保障之一,是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的活动纲领。施工现场的一切活动都应该在安全管理制度的制约下进行。使工程每一个部分,每一个环节都有人负责监督,承担施工过程中产生事故的主要责任。主要通过三个方面来执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1现场各级负责施工安全的人员,在完成施工任务的同时,对保证工程施工安全负责;2对自己业务范围内及相关的安全施工负责;3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应该在自己本职范围内保证施工安全。

(3)查设备设施。监理工程师应该检查进入现场的一切安全设备和设施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的状态。对这些设备配件进行严格的检查,保证质量合格安全,而且符合本房屋建设的安全需求。确保一切设备和配件都是在检查合格后才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检验未到本工程安全标准的、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器械,必须责令现场进行停工整顿。

(4)检查安全知识。监理工程师应当要通过检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在现场进行随机的抽查提问,或者通过观察现状人员的施工操作,判断施工人员是否具备了必要的安全施工知识。对于那些没有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的人员,不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对特殊工种未领取上岗证的不得上岗。总之,就是要对房屋建设工程的所有现场参与人员进行抽查排查,确保各个单位的人员都具备良好的施工安全知识,从主观上保证施工安全。因为,目前我国房屋建设施工人员大都是农民工,他们受教育程度有限,加上某些施工单位为节省资金,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就业培训,导致许多房屋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技术,没有安全意识,同时也不具备科学的施工技术,这无疑是对房屋现场的施工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因此,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检查至关重要。

(5)检查安全隐患。很多的安全事故调查表明,大约所有的安全生产事故都是由于严重的安全隐患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后爆发的,所谓“蛾蚁可以毁堤”.这些事故隐患具有易发、多发、,反复发生的特点,在房屋建设中很难彻底的清除,因此需要监理人员进行持续的、长期的、全面的检查,注意施工中事故隐患的多发点,跟踪控制,这样才可以把安全隐患降低到最低限度。发现问题立刻让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整改,并及时做好记录,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3.2分包到位,实行动态管理

目前,在房屋建设当中,对于工程进行分包是常用的形式,因此对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来说,必须要对各分包部分进行有效的监管,才能保证工程整体的安全施工。所以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该现行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的授权下,妥善地正确地处理好分包后的监理工作,防止分包项目安全监理的缺位,要及时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在实施安全监理时,必须督促总承包商严格履行实施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各项安全生产承诺,防止施工单位以包代管,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缺位。同时,要按分包合同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理。

监理工程师在管理上,应该要实行动态管理。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时时刻刻地关注工程的进展,对于各个工程部分的建设进行跟踪检查,工程做到哪里监理就到哪里,只能提前不能滞后。同时应该建立施工安全监理账簿,有专人负责。把每次巡查、检查、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房屋建设施工安全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记录登记,并随时跟踪处理。

结束语

总而言之,要想能够很好的实现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那就得要求工程的监理单位和监理的工程师认真负责,履行好安全监理的职能。

参考文献:

[1]平国红.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分析[J].门窗.2012(08);

[2]刘畅.探析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01:187-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