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受害人病例的临床分析
刘琪1张满凤2
(河北省迁西县人民医院妇产科064300)
【中图分类号】R265.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31(2011)09-1100-02
家庭暴力(以下简称家暴)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应用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在我国,绝大多数家庭暴力是丈夫对妻子施暴。研究表明,家暴会导致伤残、意外怀孕、性病、心理疾病甚至自杀、谋杀等后果[1]。我们对2008年2月——2010年12月这三年来在我科门诊及住院收治的因家暴受害引发的疾病患者11例进行回顾分析,对其特性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这一特殊的患者群体提供更人性化、更有效地医疗救治,并积极推动医疗干预家暴工作,并分析报告如下:
1一般资料
1.1将本组11例患者及其丈夫的年龄、患者的婚姻状况、患者及其丈夫的文化水平、患者及其丈夫的职业、患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列表1显示。(为保护患者隐私,本表省略了患者的真实姓名,将11例患者按No.1——No.11依次排列于表格中)表1显示,本组患者年龄在21-36岁,平均年龄31岁。
1.2将本组11例患者直接就诊原因、隐匿病因、精神状态、入院查体及辅助检查情况、诊治情况列表2显示。表2显示,本组病例患者就诊时均隐匿家庭暴力经过,而是以各种身体不适就医,且其精神状态与普通同类疾病患者有显著差异。
1.3将本组11例患者与家属关系、医护关系列表3显示。
2讨论
2.1家暴受害人以青年、中青年居多,家庭暴力有多种形式,广泛存在于不同阶层、职业、教育程度和社会地位的人群中。因此,在不同层次的家庭中均有发生。
2.2接诊家暴受害病例,医护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职业敏感性,掌握问诊技巧,发现患者隐匿的根本致病因素,通过既全面又重复的查体和问诊,防止因简单、主观、片面而导致的漏诊和误诊。并注意医疗文件的书写,保存相关资料、证据,为依法解决家暴问题提供司法依据。
2.3治疗家暴受害患者时,医护人员要充满爱心、诚心,工作要耐心细致,既要关注患者的身体,又要关注到患者的心理、生活环境、人际关系,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有条件者应请心理医生介入,有效提高治疗效果。治疗的同时,要根据致病的根本原因,从根源入手,帮助患者寻求防范复发的措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医学理念。
2.4家暴受害患者因其有家庭暴力背景,使患者及其丈夫以及夫妇双方亲属的关系复杂化,不和谐因素增多,加之就诊时往往情绪不稳定,在诊疗期间,这种家庭矛盾及过激情绪容易转嫁到医护人员身上,易引发医患冲突,造成“医疗纠纷”。因此,接诊治疗此类患者,要求医护人员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和职业素质,以更宽广的胸怀,更灵活的沟通技巧,使言行得体,适时而动,以取得医疗干预家暴工作的顺利开展。
尽管社会文明在不断提高,家庭暴力仍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公害,作为一种落后、野蛮的社会痼疾,它已成为实现男女平等以及妇女人权的最大障碍[2],在我国,反对家庭暴力行为,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3],医疗干预家庭暴力作为社会各界参与的反家暴措施之一,势在必行。其具体工作是以救治家暴受害人为入手点,因此不断总结临床经验,交流相关学术问题成为摆在我们医护人员面前的有一个新的挑战。本文所采集病例数量及信息有限,多有疏漏,望广大同仁予以指正,以达医林指月之效。
参考文献
[1]《河北省预防及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二条。(2004年7月22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妇女权利与法律救济》(于桂新主编,第一版,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210-211)
[3]《反对家庭暴力之我见》于桂新、孙海燕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