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彭某某于1995年12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于2000年12月25日缓刑考验期满。2001年1月。被告人彭某某先后5次窜至某器材厂。窃得电钻、铜芯线、劳保皮鞋等物,共计价值3900余元。据此,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彭某某犯盗窃罪且系累犯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
四川审判
2002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