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宿消防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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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宿消防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及对策

郝广雨

郝广雨

大连市消防支队辽宁大连116000

摘要本文对民宿消防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并对如何更好的服务民宿经济发展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民宿消防监督法律依据

一、民宿的定义

笔者认为,民宿可定义为利用自用住宅空闲房间、闲置的房屋,或者在符合规划的农民宅基地、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经整体设计、改造和修缮,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游客提供住宿、观光、体验、餐饮、休闲度假等服务功能的经营性场所。

二、我国民宿经济发展的现状

我国的民宿经济发展较国外起步晚,但发展相对迅速。根据观研天下(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中国民宿消费市场格局分析及“十三五”发展环境分析报告》数据统计,目前,中国内地名义上的民宿企业达4万多家。在部分民宿经济发达的城市,民宿生态旅游已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以浙江湖州为例,该市共有各类民宿3212家,其中达到“吃农家饭、住农家屋”标准,并能提供互动性、参与性活动的达到1689家,拥有餐位10.78万个、床位3.88万张,投资规模累计达到18.37亿元。据统计,2015年该市民宿生态旅游共接待游客1897.29万人,农家乐直接从业人员达到1.7万人,间接从业人员1.24万人,带动受益农民近4万人,直接经营收入达28.56亿元。201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发改委等10个部门制定的《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相继出台,为民宿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推动作用。

但与民宿经济快速发展相左是,我国对于民宿经济发展缺乏配套的法律规定,一定程度上制约的民宿经济的健康发展。各地民宿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处于无序生长状态。

以浙江湖州为例,由于处于源头上的土地、规划等原因,无法消防审批手续的问题十分突出,截止2016年初,该市民宿消防审批手续的完成率不足5%。客观上决定了部分地区民宿消防监督管理的缺位,不能从源头上杜绝民宿建筑内火灾隐患产生。

三、民宿消防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

(一)民宿火灾危险性的界定

无论是农园民宿、海滨民宿、温泉民宿、运动民宿,还是传统建筑民宿,其使用性质均为向旅客提供休闲、餐饮、住宿和娱乐的场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公众聚集场所的基本特征,应按照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民宿建筑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1、对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的管理。

对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筑,根据建筑规模,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相应的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后,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着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鞠躬验收消防备案。

2、对农民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自建住宅用作民宿建筑的管理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因此,对于农民宅基地内的建设工程,在工程建设阶段,应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没有消防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但其作为民宿用途时,申报单位应提供相应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施工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公安部第119号令进行消防监督管理。

3、对违章建筑用作民宿的管理

农村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应为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笔者认为,对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此类违法建筑,可书面函告同级政府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对于已经投入使用,存在火灾隐患的,必要时可采取临时查封等操作性强的监督管理措施;规模较大,对经济社会生活影响较大,且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提出意见,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监督管理。

(三)民宿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根据《消防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民宿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着重对场所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标准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严把审批关口。

四、规范民宿消防监督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配套消防法规

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出台的大背景下,建议公安部会同民宿经济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完善配套消防法律法规,强化顶层设计,确保民宿经济的健康发展、安全发展。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积极推动同级人民政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民宿经济的朝着持续、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中国内地应借鉴英国、法国、日本、台湾民宿管理的先进经验,在民宿管理办法制定中将“民宿的定义、主管部门、设置要求、经营规模、建筑物设施、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经营设备、申请登记、民宿经营者要求、名称使用要求、开业申报要求、登记证内容、多部门联合实地勘查开业条件”等项目纳入制度框架;建议民宿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明确民宿经营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民宿经营者消防安全具体责任;实行等级评价,并将消防安全评价指标作为重要权重纳入其中考评标准,倒逼民宿经营管理者实现消防安全自管自控和自我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制定民宿消防安全行业标准

由于民宿与星级宾馆和旅店存在风格、服务功能、地理位置、配套市政基础设施等差异,建议制定出略高于《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中村民自建房,但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旅馆的要求的民宿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在耐火等级、平面布局、防火间距、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制定出切合民宿经济发展,确保场所消防安全的行业标准,助推民宿经济持续健康安全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

[5]周琼,台湾民宿发展分析及其启示[J].中国乡镇企业,2013,9:64-68.

[6]徐国茂:浅析湖州民宿经济消防安全现状与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