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西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委党校
选人用人公信度代表着广大党员群众对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认可程度,它既体现被选拔任用干部在广大党员群众中的公认程度,也标志着广大党员群众对党组织选人用人的信任程度。党的十八大提出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是当前摆在各级党委面前的重大课题,必须认真研究和在实践中加以解决。
一、通过正确的干部导向汇聚公信
干部导向是干部工作的“风向标”,事关人心向背。
一是要把握好用什么人的问题。这个问题本质上反映的是用人标准问题,是干部工作的根本问题。用对一个人,就犹如点亮一盏明灯,照亮一方天地,暖了一片人心;相反,事业就要受损失,群众就会有怨气。把握好用什么人的问题,就要在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的前提下,树立注重品行、突出发展、面向基层、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大力选拔那些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大力选拔那些人品正、干实事、敢破难的干部;大力选拔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干部;大力选拔那些善于攻坚破难、在急难险重工作中能够打开局面的干部。做到以发展论英雄、以实绩评优劣、以公论定进退,在一个地方形成一心一意推动发展、齐心协力促进和谐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解决好不用什么人的问题。这个问题包括二个层面,一个是表现在干部的提拔使用上,另一个是表现在干部的退出机制上。在干部的提拔使用上,一定要坚持用人标准,严格程序,不拘一格选贤任能,坚决不能让那些品行不端、投机取巧、夸夸其谈、弄虚作假、急功近利,搞形式主义和虚假政绩的人得到提拔重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群众意见真正比较大的并不是对新提拔的干部,而是对在职的一些领导干部。往往有那么一小部分干部或品行败坏,或业绩平庸,或形象和口碑都较差,群众不认可、不满意,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认真研究和解决不称职领导干部的判定标准和“下”的渠道,建立运行有效的干部退出机制,通过优胜劣汰取信于民。
二、通过扩大干部工作民主赢得公信
新时期干部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就是要打破干部工作的封闭状态,淡化干部工作的神秘色彩,扩大干部工作民主。
一是规范干部的初始提名权。群众公认的首要前提是扩大干部初始提名的民主。要将民主推荐作为选拔干部的第一道关口,只要是配备空缺职位必须进行民主推荐,而且对民主推荐的形式、范围和人员比例要严格界定。民主推荐干部要尽可能地让更多的群众参与,使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能顺利进入组织视野。要努力营造群众参与民主推荐的氛围,通过各级党组织和欣慰媒体的宣传引导,增强群众参与民主推荐的意识,提高群众参与民主推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通过“四公开”维护群众“四权”。一要公开干部选拔程序。通过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和介绍干部选任的基本过程和要求,便于群众参与和监督。二要公开职位和干部任用条件。对空缺职位的名称、职责和推荐条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采用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和干部自荐等多种干部提名推荐方式,拓宽人选产生渠道。三要公开干部任选业绩。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干部的业绩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四要适度公开考察结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适时、适度公开,既是教育干部,也可以让群众了解考察的真实情况,排除不必要的猜测、,取得群众的信任,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三是大力推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是一种引入竞争性和开放度的干部选任形式,得到了干部群众的认可,对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是一种有益的补充。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公开选拔的批次和数量很少,很多地方都是几年搞一次,搞一次挺几年,不能坚持经常;党政机关内部中层岗位竞争上岗工作推进力度还不够大、制度落实还不够有力,这些都需要各级党组织认真思考,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要进一步对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进行完善细化,拿出有操作性的指导意见,简化程序、降低成本、缩短周期,提别是对公选干部数量占同期提拔干部总数的比例应该有一个基本的界定,推进这项工作的规范化和经常化。
三、通过从严监督保证公信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最反感的是不按制度办事的随意性、盲目性以及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必须要用规范的程序选拔干部,用有效的手段监督干部,有效杜绝干部选任工作的不正之风,给群众一个明白。
一是完善和落实对一把手用人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制度。人用的好不好,用人风气正不正,关键在一把手。要对县委书记和各级党政一把手选拔任用干部的职责、权力、行为规范及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要结合党代表任期制的推行,建立县委书记每年度向党代会和全委会报告贯彻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接受党代表和委员的评议监督,增加透明度。
二是建立干部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干部工作做得怎么样,群众应该有发言权。要提高干部工作的公信度,就要畅通民意收集反馈渠道,通过定期开展干部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听取群众的意见、意愿和建议,从而对干部工作加以改进和完善,让群众满意。
三是完善和落实干部选任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不当要纠正,对察人用人过错要追究。要实施干部任后回访鉴评制度,采取个别访谈、函询评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回访鉴评,重新审视干部任职前的考察情况,跟踪考察干部任职后的现实表现,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干部的真实情况,切实提高干部考察质量和选贤任能水平。对考察干部失真失实和用人失误造成干部“带病提名、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要严肃追究相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