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勇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摘要】随着我国电力基础建设的飞速发展,大量输电线路工程存在压覆矿产资源问题,特别是山区输电线路在通道依法合规设计中,压覆矿产问题已经成为影响输电线路通道选取的至关重要的因素。本文从输电线路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的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工作的工作流程及分工等方面简要阐述如何在输电线路工程中开展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
【关键词】输电线路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1、前言
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建设项目选址之前,建设单位应向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凡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都应按相关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为了统筹兼顾矿产资源保护、维护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利于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促进项目合理选址,为政府及建设方决策提供依据,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2、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较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等。输电线路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所涉及的规程规范也相对较多,规程规范主要关注矿产资源开采及压覆对输电线路稳定性的影响,相关规程规范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33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程》等等。
现阶段输电线路工程中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主要依据为2010年9月8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国土资发[2010]137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凡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都构成了重要矿产资源的压覆。建设项目压覆区与勘查区块范围或矿区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
通知规定,建设项目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向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为建设单位查询提供便利条件。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确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工程建设规范确定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范围,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通知对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做出了纲领性的要求,各省国土资源厅在该通知的基础上出文对实施细则加以了详细阐述,在此不一一列举。国土资源部及各省国土资源厅对于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工作的要求略有不同,本文主要介绍国土资源部门对评估工作的一般性要求。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同时应遵循工程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的相关要求。
3、输电线路工程压覆矿产评估的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
3.1评估内容简介
输电线路工程应在可研阶段开展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其工作内容应包括:阐述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内地层、构造、岩浆岩的出露情况;工程区内矿产资源的分布与开采情况,重点说明压覆的矿种、位置、范围、矿产资源储量计算方法、矿产资源储量类型、数量、质量、可采性、开采情况、矿业权设置及建设项目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论证,并详细说明难以避免压覆矿产的理由和依据,对压覆的矿产资源做出必要的经济分析论证等;对已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项目要填写《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储量申请登记表》,分别报所在地的县(区、市)、市、省三级国土资源储量管理部门。评估报告必须有是否压覆矿产资源、压覆矿产资源储量多少、经济价值及压覆后的得失等评估结论。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实行地域化管理,穿越多个省级行政区的输电线路工程,应按省级行政区划分段进行评估工作。
结合输电线路的工程特点,输电线路压矿评估工作的焦点是输电线路的工程建设否对矿区的开采或勘探工作进行了限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我们可以理解为若工程建设不限制矿区开采和勘探则不构成压矿,所以压矿评估工作不应仅仅从路径区域是否在立体方位内与矿区重叠,重点应评价线路建设与矿区开采和勘探工作的相互影响关系,如对于露天爆破开采矿区,虽路径与矿产立体方位内不重叠,但矿区开采影响线路运行,为保证线路安全运行需限制矿区开采,则构成压矿。但各省、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压覆矿产资源的定义及要求不尽相同,是否压矿应以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审批意见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为准。
3.2工作流程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项目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确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估单位接受评估委托后开展评估工作,并提供中间成果给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用以优化线路路径,评估报告完成后评估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供最终评估报告,当线路穿越矿业权时建设单位应会同评估单位征求矿权人意见,签订矿权人同意线路通过的协议,建设单位会同评估单位将评估报告及相关协议等附件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压覆矿产资源并出具批复文件后,建设单位应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备案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
3.3各单位职责与分工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工作过程中线路路径方案可能会动态调整,为保证评估路径与设计路径的一致性,压覆重要矿产评估工作过程中,评估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及线路设计单位保持沟通,及时了解线路路径的变化情况。同时,评估单位应将最新收资及评估成果提交给建设方及设计单位,以便设计单位及时优化路径方案,必要时应提供中间资料。
3.4评估成果
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编写应包含以下内容: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用地及周边地区以往地质工作、建设项目用地及周边地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必然性论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资源储量估算、经济社会效益对比分析、结论与建议等。同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的审批意见及建设单位与矿权人签订的补偿协议是矿产资源评估的支撑性文件。
4、案例分析
2006年任某在某市国土局取得了D铜矿的探矿权的探矿许可证,取得探矿许可证后,任某开始探矿工作,随后该探矿许可证延续至2012年。2007年某50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开展了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并完成评估报告。报告结论指出该输电线路穿越了D铜矿,有两基转交塔位于铜矿内。报告对工程压覆矿产资源问题提出以下意见:线路对没有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可暂不考虑矿产资源的压覆问题。
2009年铜矿方以输电线路穿越矿区为由要求某供电公司给予补偿,而供电公司书面答复称输电线路的施工与运行未影响矿区勘探工作,对铜矿区不构成侵权行为。因双方争议未达成一致意见,故铜矿方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的矿方现阶段仅依法取得探矿权尚未取得采矿权,供电局建设的输电工程对铜矿构成侵权的主张不能成立,法院驳回了铜矿方的诉讼请求。
5、结语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是输电线路依法合规设计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输电线路工程是否压覆矿产资源应以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为准。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可以帮助建设方查明线路沿线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为输电线路的路径选择提供基础资料,为优化线路路径提供参考,同时输电线路应尽量避开重要矿床,尽可能避开目前已经探明的矿产资源。当线路工程不可避免的要压覆矿产资源时,须取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当线路工程压覆已设置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时,建设方还应与矿业权人达成协议,征得矿业权人的同意,避免后期发生纠纷。
参考文献:
[1]《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