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2月1日起实行,该规定对打折让利、购物返券、价外馈赠、有奖销售、限时购物、降价销售、积分返利7种商业促销行为进行了规范。规范规定:“打折”不能抬高原价;必须保留核定价格资料;“返券”使用期不少于7天:不能限制选购同种商品;限时购物不能少于3天;生活必需品不能参加促销活动。
环球工商
2005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