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承认,从学术上看,法律地位本身就是一个难以界定和测量的指标.毋论妇女的法律地位了。但是同样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在“权利”实现方面,制度化的法律条款并不能完全地等同于权利的实现,两性权利的同等也不等于男女平等。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志
2002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