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委政法委福建漳州363000
摘要:中华五千年的历史中,流淌着文明,也流淌着酒。人们爱酒,不仅因为它味美,用途广泛(文学艺术创作、饮食烹饪、养生保健等都离不开它),更重要的是,它是人们抒发内心情愫不可或缺、无法替代的媒介。人逢喜事要有酒,“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失意困顿要有酒,“何以解忧?唯有杜康”。显而易见,酒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一席之地。
关键词:交规;酒驾
两汉时期,饮酒逐渐与各种节日联系起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中国古老传统节日基础上,又诞生出许多别有一番风情的节日,酒桌文化与日益盛。发展到后来,朋友集会,有朋友集会宴酒;同学集会,有同学集会宴酒;老乡久别重逢,有久别重逢叙旧酒;他乡遇故知,有怀旧酒,等等。可以说只要有人存在的地方,谈话论酒就存在,形成了无酒不成宴、无酒不成席的现象,人情消费大行其道。一切在人情面前都表现得那么理所当然、顺理成章。敬酒的表现得尽心尽意,喝酒的在人情面前无所拒绝,千杯不醉,万杯不倒。
所谓小饮怡情,大饮伤身。万事万物都有个度,过了度好事就会变坏事。特别是驾驶员朋友们,在集会时一定要保持底线、杜绝红线,真正履行好“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别人负责,也对自己负责”的承诺。“饮酒后不准驾驶机动车辆”,最早在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作出了规定,此后不断在实践中修改、完善。2011年5月1日起,又有一部新的交规出现与实施,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虽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但也要接受警告教育;血液中酒精含≥20mg/100ml,为酒后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为醉酒驾驶。同时也规定了“第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加重处罚标准”、“饮酒醉驾入刑”。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吊销驾驶证。然而,酒后禁驾仍屡禁不止!有时还有反弹的趋势,甚至有的公职人员以身试法。
2017年,某省某地区交警部门为严厉打击酒驾违法行为,采取“不分时段、不分路段”的工作模式,持续开展查处行动,全年全区共查获酒驾违法行为3989起。其中醉驾1711起,饮酒驾驶2278起,按一年365天计算,平均每天有10.9名司机因酒驾被查处,这是非常可怕的,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害人又害已。2018年某月,有位公职人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三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签定,属于酒后危险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被组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血淋淋教训是深刻的、沉重的。如果广大驾驶员能经常反思交通事故中的一些案例,以史为镜,从中吸取教训,秉承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平安就是福的理念,心中时时具备有法律底线,惧怕法律制裁;如果驾驶员能持之以恒,严格要求自己,从自身做起,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遵守好驾驶规则,坚决履行“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别人负责,也对自己负责”的承诺;就会成为遵纪守法的标杆,绿色通道的创建者、维护者。机动车数量在不断增加,驾驶员群体在不断扩大,只有大家牢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远离酒驾,违规行为才会逐渐减少,逐渐趋向于零违法。
绷不紧酒后禁驾弦,弹不出平安和谐调。法规在前,人情在后。既然建立了法规制度,就要尊崇法规制度,坚持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规则。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每个人都能以法规作为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和维护交通制度,我们的道路交通一定是绿色通道。然而目前我们离这个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为何我国酒驾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人们交通法制意识淡薄。违法者仗着“弱势群体”或者“亲荫友势”有恃无恐;某些执法者怀揣“兹事体大、畏激民变”,大事化小,滥施人道主义关怀。对此,个人认为可以借鉴以下做法:(一)酒驾、醉驾“同桌有责同车连责”。只要与酒驾司机同桌吃饭或者坐了酒驾司机的车,就会面临处罚!(二)用足法律法规,上限顶格处罚。若有顶风违规者,一律以法律法规的惩处上限处置,绝不姑息,如吊销驾驶员证件、入刑、终身禁驾等。(三)酒驾醉驾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将使当事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甚至职业生涯受到限制。(四)邀请记者随警作战,运用新媒体开展酒驾查处网络直播,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希望通过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形成不愿、不敢、不能违规违纪的正确导向和正面预期。
新规酒驾处罚的标准,是历来最严的,入刑,是血泪的教训,触犯不得,驾驶员都知道。可在人情、世俗礼节与交规面前,孰重孰轻,有时无法分清,对好酒者、意志不坚定的驾驶员,交规在酒文化面前很模糊,形同虚设。他们大多都抱着侥幸心理,觉得人情大于交规,擅自通融淡化交通法规,想着自己的运气不错,驾驶技术高超,喝点酒开车,不会有事的,哪有那么巧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事实证明,抱着这种侥幸心理的驾驶员,往往就出事故,甚至出大事故。俗话说得好,“不怕一万,就怕万一”,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案例很多,教训是十分惨重的,赌不起,只有老老实实地遵守交通法规,循规守法,按章行车,提高行车安全系数,塑造真正合格驾驶员,生活才能平安喜乐。在此,劝告好酒的驾驶员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别人负责,也对自己负责”。
结语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毋庸置疑,在交规面前,人情必须让位。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同时也强调以人为本的重要性,但是人情决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任何事物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理大于人情,把生命安全交给规则看守,比让人情看守更安全有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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