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工医院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多年来在为企业职工、家属及周边群众提供医疗服务上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位于城市的企业,要逐步把所办的学校、医院和其他社会服务机构移交地方政府统筹管理,
资产与产权
2003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