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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小企业实现自主创新,离不开政府的作用。政府采购,是政府辅助企业实现自主创新的重要途径,对其具有深远的影响意义。政府采购,不但能促进企业更好生存与更快发展,实现企业的资本集中,更有利于激发中小企业进行自我创新。但在中小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政府采购中,由于相关法律不健全,导致了在合作时出现许多钻法律空子的违法行为。其次,各别政府人员不对其引起重视,往往导致合作进行的效率极低。最后就是地方保护主义政策破坏了我国完整的内部市场。为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道路上增加了绊脚石。因此,解决阻碍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绊脚石,打通政策落实到企业的渠道,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意义十分重要。
关键词: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问题;解决途径
促进中小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是我国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我国当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意义重大。中小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离不开政府与国家的支持。宏观上,政府可以通过相关的优惠政策,奖励措施来激发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微观而言,政府可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或者是引才入企。来提高企业实现自主创新的能力。但是,倘若政策与资金不能落实到位,就会影响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与进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创新性发展。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持的一个重要措施,对于中小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意义重大。本文将会介绍政府采购对于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意义与政府采购现如今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1.政府采购对于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意义
1.1促进中小企业更好生存与更快发展
中小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推动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有利于增强我国市场经济的活力。首先,政府采购能够促进企业更好生存与更快发展。众所周知,中小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当中一直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地位。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影响力小,因此,中小企业在我国很难依靠自己的力量,在经济潮流中生存下去。只有依靠政府的保护与引导,才能确保自己的生存。同时,我国政府采购的能力正在逐年上升。政府采购的额度十分巨大。通过政府采购,可以给中小企业带来大量的盈利额,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持续的供资金支持。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正是这个道理。这极大程度上的解决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1.2有利于加快中小企业的资本集中进程
当中小企业完成了初期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扩大时,往往企业的资本与资金就成了企业进一步扩大规模的主要限制性因素。因此,当中小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就需要政府提供大量的经济支持。在国际历史上,不乏政府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支持国内企业发展壮大的例子。比如韩国通过大量购买三星的军事产品与卫星,扶持三星由一个小企业迅速发展壮大为一个国际型的跨国公司。同时,政府采购也给了中小企业一个公平竞争获得订单销量的机会。只有技术先进,质量过硬,信誉良好的企业,才能获得政府的采购订单。同时,政府与企业的长期合作,有利于促进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得到进一步的扩大。
1.3有利于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相较于大公司具有规模优势而言,中小企业能够获得政府采购订单,更应该注重于企业内部的创新优势。在我国经济市场中,规模较大的企业往往管理模式较为集权化、官僚化。大多重视企业的生产效率,因此企业模式不具有灵活性。这就极大地限制了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能力。而中小企业恰恰可以利用其管理松散,灵活能力较强的优势,不断降低企业的生产利润,扩大企业的盈利空间,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
2.政府采购中的限制性因素
2.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不是十分健全,可能会导致政府与企业在合作时,在进行法律层面的接洽时,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即使《政府采购法》的出台旨在促进规范政府与中小企业在合作时中的相关要求,但是其约束力仍然有限。而《合同法》、《招投标法》当中,其三者之间甚至出现一些相互矛盾的地方。没有一部专业性强,执行力强的法律,导致政府采购当中出现诸多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导致在政府与企业的合作当中,具有极大的松散性与随意性。
2.2政府有关领导人的法律意识淡薄
在我国的意识形态下,政府的行为代表国家的行为,对社会当中的其他主体具有教育、影响以及引导的重要作用。但在当今政府合作采购当中,一些领导人的法律意识十分淡薄。有一部分原因在于《政府采购法》出台的时间较晚,政府采购进行的时间较短,没有充足的时间给相关政府人员学习的时间,另一部分原因在于政府人员的专业不在于法律。但是,作为政策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是其更好履行职能的基础。在以往的案例中,曾出现有关领导人在政府采购当中明确要求产品应是由外国生产,本国组装的产品。这种文件不仅通过了相关的法律认证还被具体执行。政府人员的法律淡薄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2.3各地的保护主义和政府内部利益的冲突
各地政府在进行政府采购时,往往最先考虑到本地区企业的利益,选取本地区的供应商与公司。这样就会极大的损伤外地供应商大的利益。同时,政府内部可能会因为考虑到购买中小企业产品的冒险性,更乐意于选用外国知名品牌的商品。这就直接违背了政府采购的目的。
3.解决措施
3.1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在对《政法采购法》的完善当中,应将重心放在政府经济职能与政策职能并重上。同时,应尽快立法《购买本国产品法》,杜绝政府采购置办外国产品。这有损于我国经济利益。同时,法律应对政府采购当中的各个细节与过程进行详细地规范。对于不同地区,不同民族文化的企业,要制定适合当地的法律法规。使政府采购的方方面面做到有法可依。
3.2加强政府人员的的法律意识
在法律出台后,应当对相关政府人员进行必要的法律培训。加强政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政府采购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其次,应该将政府首购制度运用在政府采购过程当中,并且相关政府人员也应该树立以扶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为首要目的的态度,对中小企业所生产出的新产品进行积极地收购。所谓首购,就是指企业的产品经过科研中心的科研产成之后,首次投入市场。政府积极对中小企业的产品进行首购,可以解决企业在科研过程当中的经济费用,增加企业敢于创新的勇气,为企业自主创新“撑腰”。
3.3协调各方利益,发挥政府采对企业创新的引导作用
在政府进行采购过程当中,我们应当协调各方利益,解决各方利益冲突,充分匹配我国现有资源。对于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的问题,必要时可立法解决。同时,还可以由国家出面,制定当地的优惠政策,给予当地企业适当的优惠。控制地方保护主义的程度不断加深。同时,政府还应利用政府采购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方向的引导。通过购买的产品种类引导企业创新的方向,通过对产品的要求,引导企业不断提升本企业的产品质量,通过对产品的技术要求与绿色要求,引导企业升级技术,提高环境保护措施。
总结:
政府采购对于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意义重大,只有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领导人的法律意识,发挥政府的模范带头作用。用政府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自主创新的方向,才能有效提高中小企业实现自主创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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