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单位在15年前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在农村招用的农民合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到退休为止。今年,单位进行改制,从全民企业变为民营,单位提出变更原劳动合同,但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就决定解除合同,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我认为,《劳动法》实施后,应当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
2005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