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秀丽1,刘宁2
(1.哈尔滨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哈尔滨150080;2.黑龙江省经济干部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哈尔滨150080)
摘要: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和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大量无序现象,迫使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赖以存续的伦理基础进行深入思考。从社会主义特有的国情出发,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出发,以多维视角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的构建方式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为我国市场经济伦理规范建立的实践提供了理论来源。
关键词:市场经济;伦理基础;构建方式
中图分类号:F0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09)10-0005-03
伦理基础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如何建构适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已成为当前我国理论界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党的十六大也明确指出:“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这也是在构建我国市场经济伦理基础时应遵循的总的指导原则,同时还要坚持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相结合的原则。
一、加快传统伦理的现代转换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必须对现有文化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构建面临着双重的历史任务:既要对中国传统文化资源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又要吸收世界文化遗产来对中国文化资源进行重组。
(一)实现伦理与经济的新整合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伦理基础的构建,不能没有世界文化资源的背景支持,特别是世界文化遗产中既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发育,又能使市场经济的发展约束适度的伦理范围之内的文化遗产,如竞争的观念、平等的观念和敬业的工作态度等。但是这种借鉴是有区别、有选择的借鉴,是伦理与经济的新整合。
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基础,就要加强经济伦理基础的理论研究与建设。鉴于中国建立市场经济道德规范的特殊性,我们必须先在经济伦理学的平台上建构市场经济道德规范,促进中国市场经济道德规范的发展与完善,使中国市场经济道德规范能够与中国市场经济的实践同步发展,并更好地起到规范和调节市场经济实践的作用,起到帮助中国人民过上良好的或完美的生活的作用。
(二)转换要立足于我国的现实
我国的传统道德思想中具有超时代意义的因素成分或环节,我们要充分挖掘这些优秀的传统道德资源,要坚持批判继承、弃糟取精、综合创新、古为今用的原则。一方面,舍弃那些“压抑个性、灭绝人欲的价值倾向和那种维护绝对权威、对天分十日,人分九等”[1]的封建糟粕。另一方面,传统伦理思想中关于待人接物中的忠、恕、让、孝的基本原则,关于个人立身处世的基本原则,关于温、良、恭、俭、让的道德情操都是应该发扬光大的。同时还要对这些范畴和思想进行现代诠释和理论提升,使其与现代市场经济能够有机融合,逐步构建科学的经济伦理体系及其实际操作方式,为增强我国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的经济竞争提供决策依据和行为模式。在现代化和传统文化的关系上,英格尔斯说:“现代人比传统人更理解历史遗产的价值,更主动地赋予传统以新的生命力和存在形式”[2]。由于价值取向和民族伦理传统的区别,国外经济伦理不能生搬硬套到我国经济伦理建设领域,但是需要我们以特有的视角和功能,探讨并汲取国外的值得借鉴的研究成果,以幸运地、冷静的、平等的心态对待外国文化。
二、提高道德实现的主体建设
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基础,要始终把人的素质提高特别是道德素质的提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人的素质特别是伦理道德素质从某种意义上说决定了经济的发展与速度”[3]。建构经济伦理规范,就是要把加强人的思想教育、提高人的道德素质放在首位。要通过对人的教育与激励,充分发挥人对经济的影响与作用。
(一)提高整体素质,抓好创建工程
道德建设要靠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并要采取一定的形式,把思想教育工作贯串于各项活动中去,从而取得良好的效果。道德建设必须有广泛的群众参与,以提高群众的道德整体素质为目标。道德是通过人的内心信念、良心、社会舆论发生作用并转化为自觉的道德行为的。道德建设不能没有主体意识,缺乏主体意识的道德不是真正的道德,也就谈不上道德建设。所以首先要对道德主体进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保证市场规则的实施。其次,进行团结协作和社会主义竞争原则的教育,提倡用正当的手段开展合理、合法的竞争,保证市场竞争规则的实施。再次,进行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教育,保证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市场交易规则,从而保证市场经济有序运行。
(二)建立和完善机制,促进道德健康发展
一是要从各行各业的实际出发,制定本行业的道德规范,解决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前提问题。二是要建立激励机制,解决由道德规范向道德行为转化的动力问题。要大力宣扬遵守道德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三是要加强纪律、法制建设,强化监督的约束机制。良好的道德建设离不开制度、法律和纪律的约束的巨大支持。一般说来,制度完善,法律和纪律严明,那么道德规范的约束力也就会相应增强;如果制度不健全,法律、纪律监督不力,那么道德规范的作用也很难发挥。
三、加强伦理基础建设的外在约束
(一)教育是外在约束的主要途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属于社会意识范畴,不会自发产生,必须进行教育灌输。加强思想教育是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基础的基本手段。在教育过程中,应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思想,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的实际,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吸收优秀外来文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创新,发挥先进的示范作用、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和文化的渗透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基础建设要靠舆论的力量,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先进的典型激励人,形成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人民根本利益的伦理规范。
具体来说,要拓宽教育渠道、改善教育方式。要结合社会潮流和现代化工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基础建设还需要形成物质手段和管理手段,向多载体、多渠道发展。并且在教育倾向上要由过去的过分强调理想教育转向突出责任教育。因为责任是一种社会必然性,对于任何人来说都不可推卸。
(二)社会舆论是外在约束最有效的方式
注重社会舆论导向,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的宣传、教育。把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纳入学校教育的总体框架,并将其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贯穿于各类教育活动中。另外,要重视道德形象示范,努力创造一个健康高尚的道德环境非常必要。同时,还要建立一支稳定、可靠、高效的经济伦理道德建设队伍,这是搞好经济伦理道德建设的基本保障。
中国的舆论监督是在独特的历史条件下开展的,我们不仅要呼唤从法规、制度上给予保证,更要从现实出发,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来十二分认真地对待社会舆论监督工作。
四、确立伦理基础建设的精神信仰
(一)经济建设需要共同的信仰
“当代民众信仰状况的失衡与嬗变是经济伦理基础建设的关键因素和内部深层因素,也是易被研究者所忽视的重要因素”[4]。信仰是人的最高层次的精神追求,它存在于人的心灵深处,外化在人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上。信仰对人的行为有巨大的导向、鼓舞和激励作用。人的信仰世界怎样,不论对一个人,还是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都有很重要的影响。但在今日之中国,较多的人已失去信仰,伦理基础主要靠人际监督维系,在重利的诱惑之下,许多人便会丧失良知。人们若只把道德当做牟取利益的工具,而没有让道德植根于信仰,那么道德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约束力。因此,我们要切实重视信仰建设,加强信仰教育,让科学的、崇高的信仰占据人们的心灵,并成为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内驱力。
(二)加强道德信仰的建设
首先,以日常健康、充实的精神生活为基础,开展信仰、信念教育。“信仰”价值目标最高层面是政治理想,是以科学社会主义理想的坚定信仰和执著追求。其次,以思想道德教育与法规制度建设为核心,确立信仰、信念的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求利所激发的个人私欲冲破道德堤坝、某些恶行蔓延滋长时,强调法律的“硬约束”是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的,但是从约束人的行为角度分析,道德信仰的“软约束”作用更是不容忽视的。再次,加强“信仰、信心”教育的针对性,区分不同年龄、层次的群体以不同的教育内容。由于不同年龄段人们的社会经历、社会地位、身心特点以及面临的人生课题的差异,“信仰、信心”教育的内容也应该有所不同,如此才具有最大的可接受性。
五、完善伦理基础建设的法制保障
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由于经济关系和利益格局的巨大调整和变化,人们的道德观念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道德依靠主体内心的自觉和社会舆论的力量对人们的社会行为的约束效能日益下降。为此,加强法制建设,加快立法建设,引入法律强制手段,才可以约束种种不道德的行为。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立法
要使市场经济法律实施好,首先要制定好。制定法律时如果能考虑到社会分析和伦理选择,那对管理者本身、企业和社会都是有益的。没有良好的法律作为基础,就谈不上法律实施,因此,必须完善和改进立法,必须保证法网是优质的,这样才能为法律实施提供基础和条件。因此,在我们强调市场经济法律的实施的时候,必须同时强调提高立法质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其他现代市场经济一样,实质上是法制经济,其顺利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作用。法制的力量是刚性的,伦理基础的力量是柔性的,因此,健全的法制体系既是伦理基础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又为伦理基础的重建提供了最有力的保障。
(二)建立公正廉洁的执法和司法机制
为了建立公正廉洁的执法和司法制度,必须培养一支坚强的高素质的执法和司法干部队伍。必须落实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使宪法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享有的地位得到保障,加强执法、司法体系中的内容监督,清除执法、司法中的腐败现象,健全执法、司法机制,确保执法的严肃性,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建设的发展。
(三)繁荣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法律文化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迫切需要正确的法学理论指导。为此,必须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法学文化。在加强法学研究中特别要加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研究,认真研究和回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法制建设离不开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如果道德崩溃,再完备的法律制度也是一纸空文。因此,法学研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出发,立足本国、放眼世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小枫,林立伟.中国近现代经济伦理的变迁[M].香港:中文
大学出版社,1998.
[2]赫尔穆特·施密特.全球化与道德重建[M].北京:社会科学文
献出版社,2001.
[3]徐大建.市场经济与企业伦理论纲[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
出版社,2003.
[4]茅于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7.
(责任编辑:袁凌云)
作者简介:杨秀丽(1975-),女,黑龙江安达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经济伦理研究;刘宁(1978-),女,黑龙江肇东人,讲师,主要从事市场营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