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摘要]计划生育政策倡导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城市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都对我国人口数量的减少做出了贡献。这类家庭在为国家减少人口做出贡献时,也承担了高额的风险。据《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估计目前我国失独家庭每年新增7.6万个,全国有超过百万个失独家庭,失独老人已经超过了200万。意外或疾病等因素导致了失独家庭的出现,失独者的生存现状、心里孤寂、养老保障等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与帮助,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失独者更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为了保障失独者的正常生活,我们需了解其目前的生存状况及其面临的主要困境,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途径帮助其改善生存现状。
[关键词]农村失独家庭困境养老困难保障机制
一、研究背景
失独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父母不能或不愿再行生育的家庭。截至2012年我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并且每年新增7.6万个。自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至今的30多年以来,我国已有大部分家庭为独生子女家庭。不仅是在城镇地区有许多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也有很多独生子女家庭。这些独生子女家庭在为减少我国人口压力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也承受着也一定的风险。生活中的意外事件和疾病等一些因素,导致了这些家庭失去了唯一的子女为其带来了极大的伤痛和问题,使他们陷入了一定的困境。目前,我国的大多数研究都是关注失独家庭这个群体,但对农村失独家庭的关注较少他们这类群里更加弱势的一类人群,需要我们投注更多的关注且提供相应的帮助。
二、农村失独家庭面临的困境
(一)精神孤独痛苦
在我国子女是父母生活的主要重心,特别的是生活在农村地区的父母大多认为家庭有孩子就意味着着“后继有人”,父母的日常生活都以孩子为中心,孩子为整个家庭带来了无限的温暖和希望。每个独生子女身上承担了整个家庭的希望,父母希望自己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同时,生活在农村的父母也希望孩子能够继承祖上留下的家业(土地和家业),父母希望这种衔接能够一直连续下去不中断。
生活中的意外和疾病等其他因素他们无法掌控,独生子女的突然离去使他们失去依靠的中心,家庭失去了希望父母精神遭受极大的痛苦。独生子女去世之后,父母无法忍受冷冷清清的生活,精神上极度孤独无助无法像以前那样积极生活。失独父母大多天天活在愧疚与自责当中,有些父母甚至转为对社会的愤恨。此外还有一些父母在失去孩子之后,精神状况不好易怒暴躁严重影响着夫妻感情,较为严重的则最终导致家庭的破裂。
(二)病痛折磨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在失去孩子之后,无法接受惨痛的事实精神上遭受巨大的折磨。尤其是失独母亲,由于大多数女性的心理承受不如男性在遭受精神重创之后精神防线容易决堤,易遭受疾病的侵袭。失独父母长期处于悲痛之中,作息及饮食方面极不规律,长期下来会形成各种慢性疾病,一些父母甚至还会由于自责而故意惩罚自己。父母在经历独生子女死亡的重大家庭变故后,在一段时间内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失眠、头痛、情绪压抑、悲伤和焦虑、身体机能老化,严重的还会诱发重大疾病年纪大一些的父母大多数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脑溢血等疾病,大多数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都有不同程度的忧郁症。
这些父母在遭受丧子之痛后,还要忍受病痛的折磨使其难以恢复正常的生活。失独父母在遭受病痛折磨时,需要家人的体贴和照顾。在失去子女之后他们无法体会儿女伏膝床前孝顺父母的温暖,在于他人对比之下心里难免孤独痛苦不利于其病况的好转。这种精神和肉体之间的互相影响,不利于其及时恢复健康开始正常生活。
(三)经济压力
在家庭收入积累方面,2010年的扬子晚报中曾经刊登了一篇题为《中国孩子培养成本计算》的文章,其中指出当前中国培养孩子的成本普遍偏高,往往会给一个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而失独家庭中,父母对于孩子给予了感情与经济的双重投入,却在临近暮年,希望“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之时不得不承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酸楚和苦痛。失独家庭内部往往因为要供养子女生活或支付独生子女临终前医疗费用而出现普遍积蓄较少的状况。失独父母在失去孩子之后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许多农村失独父母为了支付孩子的医药费欠下了巨额的债务。
独生子女在成家之后去世,其子女的抚养大多落到了其父母的身上。农村地区相对于失去独生女儿的家庭,失去独子的家庭大多失去父母则来抚养他们的孙子或孙女,在注重血缘关系的农村失独父母宁愿自己吃苦也要把自己的孙子或者孙女养大成人。孙子或者孙女是链接家庭的一个主要链条,也是失独父母的精神寄托。孙子或者孙女的教育费用、生活开支、医疗费用需要足够的经济支持,而这些父母年纪大多已经成为老年人,劳动能力逐步下降不能挣到足够的抚养费用,仅靠微薄政府补助金很难供养。最终,失独父母与其孙子或孙女生活质量难以保障,甚至最终沦为贫苦家庭。
(四)养老困难
中国自古就有“养儿防老”的观念,失独父母的养老“寄托”不复存在,失独父母失去孩子老年无所依靠。2001年12月颁布的《中国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此外,2007年发布的《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规定了,对失独家庭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后按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发放扶助金。但是按这一扶助标准在当今通货膨胀的中国,是杯水车薪无力改善失独父母的生活状况,无法支付他们最基本的生活费用,养老就更谈不上了。再者一旦家庭中有人生病,巨额的医疗费用对失独父母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目前养老院是大部分失独父母的理想居所。但目前我国政府组织建设的养老院可容纳的人员有限,很多失独父母需要进去私人经营的养老院,但依据相关规定老年人要进入养老院,必须需要其子女委托。在父母年纪较大时,子女作为监护人是入住养老院的必要条件之一。失去了自己的独生子女的,需要进养老院的失独老人也就失去了入住私人普通养老院的资格和条件。即使他们能够住进这些私人养老院,依然要缴纳较高的费用许多农村失独父母无力支付这些费用被排除在外,许多失独父母最终只能自己在家养老或者去寺庙需求帮助。
三、解决农村失独家庭困境的主要策略
笔者认为失独父母作为社会当中的弱势群体,农村失独父母处在更无力的位置。父母在养育孩子投入大量的金钱和感情之后,独生子女的离世父母无法承受其精神、身体、经济方面受到严重的影响最终要的是其养老无所依靠。他们面临的种种困境都不是靠自己就可以解决的,需要政府、个人和社会组织的共同参与来帮助他们解决困境,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一)政府主导,社会组织与个人参与
政府作为社会保障的主体,要进一步健全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相应的社会政策,加大对失独家庭的扶持从物质上保障其生活水平。
1、加大经济扶持力度,提高失独家庭扶助标准。我国失独家庭的补贴标准是按照2007年出台的针对失独家庭扶助制度所执行的,失独家庭每人每年补贴1200元。这一标准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失独父母一年的基本生活需求。农村失独父母除了政府补贴之外,其经济来源大多务农所得但在其生病或者年老不能劳作时,只能仅仅依靠政府的补贴生活。为了切实解决农村地区失独父母的生活问题,政府应根据社会实际不断地调整相关的补贴政策。例如陕西省政府自2012年10月起,提高了对失独家庭的扶助标准,失独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城镇家庭3万元;对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农村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城镇每人每月提高到1000元。陕西省出台的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失独家庭生活困难的问题。此外,政府也可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到失独家庭的扶持当中来。
2、加大养老院的建设,使失独家庭实现老有所养。除了给予经济上的扶持外,政府还要对失独家庭的生活上给予照料,要为失独家庭提供一个良好的养老环境,使他们能够老有所养。农村失独老人在年纪较大或者生病之后不能自己照顾自己,需要他人照顾政府要担负起养老的责任。加大养老院的建设或者积极引导机构和个人建设养老院,为每一个失独家庭建设一个可居之处,在他们年老时营造一个有人照顾的他们温暖家园,减轻他们的丧子之痛。
3、生育和养育政策上的扶持。独生子女是计划生育政策倡导的随着不可控的意外带来失独问题。计划生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国人口增长的压力,为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政府应该正视这些问题,对于想再生育的失独父母积极提供政策、专业医疗技术的支持,对于想要领养子女的失独父母提供一定的政策便利,简化其申请领养子女的程序。为了减少独生子女家庭所承担的风险,政府应适当放开二胎政策。
(二)非盈利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
1、失独父母均患有不同程度的失眠、头痛等身体机能老化的反应,有超过60%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心脑血管等慢性疾病。疾病的治疗需要医院来进行及时的干预,生理的病痛会影响人的心理变化,失独父母若是身体状况较好其心理自我调节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则会比较强。另外,若是失独父母愿意再生育子女医院应积极为其提供相应的科学技术(如试管婴儿、代孕),并且在相应的费用上进行一定的减免,帮助其再生育。
2、学校作为承担教育义务的非盈利机构,应及时了解失独家庭的第三代教育问题。在农村地区的失独家庭,特别是失去独子的家庭大都是失独父母在养育其孙子或者孙女。由于经济来源有限,失独父母随着年纪的增长其劳动能力退化其日常生活来源中断,其孙子或孙女的教育支出更是无力支付这些孩子极有可能沦为失学儿童。学校应积极关注这些失去父母的孩子,对其上学的相关费用进行减免,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受教育环境。
3、农村失独父母由于其受教育年限较短,文化水平不高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太了解。即使是政府出台了相关的扶持补贴政策他们也不能及时了解,因此需要相关的部门及时把政府飞有关政策及时通知给失独父母保证其能够全面了解政府部门的扶持补贴政策。,帮助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生活状况。
(三)专业工作者的介入
1、相对于物质帮助来说,农村失独家庭更需要精神上的慰藉。失去唯一的孩子,父母一般都会经历失独震惊期、心理哀伤期、认同现实期和心理修复期,然后才能缓慢地实现心理康复。在这一过程中他们有群体认同、挫折倾诉、精神修复等多个层面的需求。独生子女的意外离世对父母的精神打击是致命的,失独人群心中往往有着很深的痛苦、孤单和怯懦,精神上有很多的压抑、自闭与折磨。在农村,“无后”是件很丢脸的事情,他们不愿与人交流,别人的合家团聚、天伦之乐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种刺激。他们会长期沉浸在失去孩子的痛苦中无法自拔。对于他们来说,心理创伤大于物质上的缺失,孩子是他们的精神支柱,在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之后,他们通常会面临心理和生活上的双重负担,往往会因缺乏精神慰藉而丧失生活信心。因此,社会工作者或者心理咨询师要积极地去关注这一特殊群体的精神创伤,在农村失独家庭中,子女的突然离世打破了家庭的生活状态和感情依托使整个家庭丧失希望。社会工作者或者心理咨询师应该帮助失独父母重新认识他们的家庭,接受丧子的事实增强失独父母之间的情感支持与生活照顾。
2、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封闭的社区,失独父母失去孩子其亲人和邻居会在很短的时间内了解。亲人和熟识的邻居及时的关心和帮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其丧子的悲痛。社会工作者或者心理咨询师可以积极联系失独父母较为熟悉情感依赖程度较高的亲属或者朋友,对其进行宽慰和开导。尤其是年纪较大的失独父母在丧子之后,日常生活也陷入了不便需要亲友的及时帮助,但由于在农村地区农活较多人们很难抽出很多时间对失独父母进行陪伴。因此,需要他人鼓励失独父母走出家门与亲友聊天排忧,社会工作者应不断鼓励失独父母勇敢走出家门与他人交流。
四、总结与讨论
失独父母不仅需要物质上的帮助,更需要精神上的抚慰。尤其是农村的失独父母,孩子是其生活的主要重心,在其唯一的孩子离世之后他们难以接受甚至会陷入深深的自责当中,不能重塑生活的重心难以看到希望。他们的这些伤痛和物质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专业工作者的及时介入帮助其恢复生活的信心,他们为减少我国人口压力做出贡献,在丧子之后成为弱势群体,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和帮助。他们能否维持正常生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社会发展的进步与否。社会发展要保障让国民共享发展成果,在国民遭受了一定的伤痛与重创时国家应及时给与一定的帮助。不仅仅是政府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社会组织和个人也应积极参关注、帮助这些弱势群体他们,为他们创造一个温暖的社会环境,帮助其缓解丧子之痛及早恢复正常的生活。
作者简介:樊佳(1989-),女,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2014级人口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口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