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婧郑仁礼陈敏(湖北省随州市中心医院湖北随州441300)
【中图分类号】R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2)5-0388-02
【摘要】目的了解药品贮藏温度标识状况,为药品的贮藏和养护提供依据,为规范标识药品贮藏温度提供参考。方法对我院使用的761种药品的说明书中贮藏温度的标识进行调查分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贮藏项下温度分类为判断标准。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有586种,占77.7%;不符合规定的有175种,占22.3%。结论药品说明书中贮藏温度标识不够这准确,有待进一步规范。
【关键词】药品说明书贮藏温度标识
正确科学的贮藏药品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环节,在药品贮藏过程中影响药品的质量因素有:温度、日光、空气、湿度等。温度是保证药品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Van,tHoff经验规律,温度每上升10℃,化学反应速度可增加2~4倍,温度过高可使药品加快变质,效期缩短;温度过低可使乳膏剂基质分层、凝固等,贮藏温度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药品质量与疗效。药品说明书应根据药品性质和剂型的特点,标识合理的贮藏温度。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贮藏项下温度分类为判断标准,对我院使用的药品贮藏温度标识进行调查分析。
1资料和方法
1.1资料来源我院的7月份库存的药品,共761种,其中化学药550种,中成药111种。
1.2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2010年版一、二部凡例的贮藏下的规定,结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管理规定》及《生物制品贮藏和运输规程》,将药品贮藏温度分四个温度标准:凉处(20℃以下),冷处(2~10℃),常温(0~30℃),生物制品2~8℃。用上述术语标识贮藏温度的,为规范表述;否则,为不规范表述。
2结果
对我院761种药品说明书中温度标识进行调查,说明书中贮藏温度规范标识的有586种,占77.7%;不符合规定的有175种,占22.3%,具体情况见表1,表2。
表1贮藏温度规范标识的品种
3讨论与分析
本次调查品种结果显示,有部分药品说明书中贮藏温度标识不够规范、准确,如30℃以下保存、5~25℃保存、有室温、15~25℃、25℃以下、1~30℃、10℃以下、4℃以下、5℃以下、15℃以下保存等。其次,不同厂家的同种药品,其说明书中的贮藏温度相差较大,如人血白蛋白有标识30℃以下的和2~8℃贮藏的。另外不使用规范术语标识,如“室温15-30℃保存”,“室温10-30℃保存”,“室温5-25℃保存”等。这些药品说明书中贮藏温度的标识极易造成药品运输、贮藏上的不便,给药品保管和使用造成困扰,建议:1)将常温贮藏、凉处贮藏、冷处贮藏、冷冻贮藏用具体温度范围加以限制,使《药典》更显权威性和规范性。2)药品的贮藏温度应在说明书中用简单、明了、规范的术语标识。
参考文献
[1]国家药典委员会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二部)(三部).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