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04年11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经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99号)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经济政策法规参考
2005年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