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实施的《排放限制法》规定了SO2(二氧化硫)、NOx(氮氧化物)、臭氧等大气污染物质的排放基准。根据《臭氧法》,臭氧浓度超过一定标准时要发出警报,达到极高标准时,要采取车辆交通限制及工厂停工等措施。但是在国家法律中,奥地利尚未充分采纳EU臭氧方针,政府不得不及早采取措施。
世界林业动态
2005年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