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监督所江苏南京210009)
【摘要】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互联网进入医疗卫生行业已然成为一大趋势。互联网的引进,势必会对传统的医疗卫生监督管理模式造成巨大冲击。而基于卫生监督的法制建设层面来看,“互联网+”的引进,其必然要面对诸如传统医疗结构的界定、医疗行为的认定以及从业人员资质的管理等系列问题。
【关键词】互联网+;医疗机构;卫生监督
【中图分类号】R1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8)23-0376-02
基于如今这种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背景,各行各业均对“互联网+”技术的引进给予了高度重视,但鉴于医疗行业相对较为传统且封闭,故就目前而言,“互联网+”于医疗行业中的运用仍处于较低层次,故“互联网+”亦当持续不断地加强于医疗行业的引进力度,以逐步融化传统医疗行业的坚冰[1]。与此同时,考虑到“互联网+”的引进,虽能为人口老龄化、加速医疗行业竞争以及深化医疗改革等问题提供新的解决途径,但任何新技术的引进,势必要依靠完善的法制体系方能切实发挥其效力,故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其当前首要除了需致力于“互联网+”技术的引进外,尚需对自身卫生监督模式的合理化建设给予高度重视,如此方有助于维护我国医疗行业的发展和谐与稳定。
1.创建卫生计生监督员网络培训平台
当前,我国国家卫生健康委正于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使用一套新的监督培训系统,即建立了卫生计生监督员网络培训平台。而该平台的建立不仅能充分发挥互联网创新培训形式的优势,同时作为卫生计生委的监督员,在日常工作之余亦可结合自身的工作需求来选择适合的情景模拟教学片或实用案例来不断增强自身综合素质。当然,在此过程中,培训管理者亦可借由平台后台的数据反馈来实时了解每一名学习者的课程学习情况,如此一来,将能极大弥补传统培训覆盖面不足、花费巨大以及不便于反复温习等不足,继而让基层的监督人员亦能同等享受国家优质的师资与教育资源。
2.设置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
据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的网名数量已高达7.72亿,为在此数据最为接近的是微博和微信的用户数,截至2017年12月,微博与微信共计拥有超过.27亿的活跃用户数,如此庞大的用户群体,也预示着卫生监督平台的建立势必能为普法宣传、诚信体系建设以及互动交流等工作开展提供良好途径[2]。对此,卫生计生监督亦当积极开通官方微信微博等网络交互工具,以网络来及时发挥卫生监督、健康生活等生活常识的宣传,由此不仅能让大众全方位的感受到卫生计生监督的执法服务,且能同时促进我国的卫生计生监督宣传工作逐渐步入“触手可及”的时代。
3.合理设置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方案
要想切实做到对“互联网+”的合理利用,便不能仅是单纯的应用或开发网络技术,而是要基于网络技术的支撑来实现思维模式的转变,继而逐步构建出既满足政府需求,又符合民众需要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新常态,从而让我国的卫生监督工作模式逐步趋近于合理化并切实满足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要求。对此,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均应将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深入理解“互联网+”概念,以促进“互联网+”与卫生计生监督工作的有效结合,继而为传统卫生计生监督工作的开展带来新的活力[3]。当然,在此过程中,作为卫生监督机构,其在建设合理工作模式的同时,还当同时注重以下两方面的基础建设:首先是重视信息网络的设计,有关卫生监督信息网络的建设,应当对卫生监督各环节工作予以谨慎考量,如此方能避免在开发管理相关软硬件设施过程中的资源浪费,以尽可能地节约开发投资成本;其次是应积极致力于各类基于移动互联网应用的开发,通过开发各类与卫生监督工作相关的APP或程序,一来可实现卫生监督与民众互动之间的有效结合,从而切实增强卫生监督的工作效率,二来可将在线监测、查询、缴费等实用功能亦纳入网络信息平台之中,可以为民众的日常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同时为卫生监督机构提供充足的服务效能,并获取更多的民众支持。
4.增强卫生监督服务思维
卫生监督机构积极致力于建设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卫生监督管理平台,其最主要的目的莫过于依托互利网技术来为民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以及确保执法的规范性与高效性。对此,针对合理化卫生监督工作模式建设,相关机构应始终秉持“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至于该模式所包含的服务对象则主要分为如下两类人员,一为卫生监督员;二为社会公众。其中,针对卫生监督员的服务,可基于现有的视频在线监控以及执法记录仪联网等功能进行合理拓展,卫生监督员可通过调取监督对象影像来对其予以随机抽查。而针对社会公众的服务则可通过建设监督执法信息公示栏来对信息予以公开透明化,如此一来,既能对百姓的消费选择和健康生活予以合理指导,又能基于群众的力量形成社会监督,以实现最终的供需双赢。
5.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鉴于医疗行业本身种类繁多,故在实际的卫生监督过程中,若针对繁多的医疗种类,相关部门仍旧基于统一的法律,则显然难以适用。此外,鉴于立法过程的复杂步骤与审议过程,使得传统的法律俨然已无法跟上医疗行业的发展速度,对此,我国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速度,并结合互联网的发展现状来建设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如此方能使其与现有的法规制度相契合,继而维护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的有效执行。
总之,基于卫生监督执法的角度来看,“互联网+”技术于医疗行业中的引进已是大势所趋,故相关部门应务必对此给予高度重视,继而始终秉持正确的“互联网+”思想来促进卫生监督模式的合理化构建,如此方能为我国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帮助,继而维护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和谐与稳定。
【参考文献】
[1]王晖,曹丽萍.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现场执法模式与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J].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2013,(5):380-386.
[2]程锦,朱立新,张爱军.浅谈“互联网+”形势下的医疗卫生监督法制建设[J].中国卫生法制,2016,(5):33-35.
[3]沈萍,王芳,刘瑞卿,等.2012-2014年银川地区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现况监测[J].职业与健康,2015,31(24):3487-3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