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敏郑福萍(湖北省枣阳市一医院儿科441200)
【中图分类号】R473.7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5085(2011)21-0288-01
【摘要】总结疱疹性咽峡炎的临床特点及转归。对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我院收治的66例疱疹性咽峡炎患儿进行观察及护理。结果66例患儿中,2例发展为手足口,64例治愈(其中1例并发脑炎)出院,无一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疱疹性咽峡炎部分为手足口病的早期表现,需早期隔离治疗。
【关键词】热毒宁疱疹性咽峡炎手足口病
疱疹性咽峡炎是一种急性传染性咽峡炎,以往治疗方法见效慢疗程长,为进一步探讨中西医结合对疱疹性咽峡炎的治疗作用,我院儿科自2010年5月~2011年5月应用热毒宁5~10ml/次,加入生理盐水中静滴,治疗婴幼儿疱疹性咽峡炎66例,取得满意疗效,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2010年5月~2011年5月本科收治疱疹性咽峡炎患儿66例,男35例,女31例,平均年龄2.6岁(8个月~7岁),病程2~8天。2例在2d内出现手、足、肛周疱疹,转手足口病病房。
1.2临床特点90%患儿均有发热,10%不敢吞咽,年长儿述咽痛,头痛,婴幼儿有流涎,哭闹,拒食,咽部充血,咽腭弓、悬雍垂、软腭的黏膜上可见数个至数十个灰白色2~4mm大小的庖疹,周围有红晕,庖疹破溃后形成浅溃疡,病变局限于咽峡部而不波及口腔前部、牙龈及颊黏膜,也不发生于手足。颌下淋巴结不肿大。53例末梢白细胞计数正常或略低,13例末梢白细胞计数升高。
2鉴别诊断
疱疹性咽峡炎与手足口病是很易区别的,除部分手足口病病人只有咽峡部疱疹,在临床上难区分外。但一般来说手足口病表现为口腔溃疡,而疱疹性咽峡炎只有咽峡部疱疹,口腔极少有疱疹。疱疹性咽峡炎为病毒性感染,可应用热毒宁等治疗,如疱疹已经破溃,可应用抗生素。
3观察及护理
3.1病情观察密切观察体温的变化,警惕高热惊厥的发生。在护理患儿时应经常检查口腔粘膜及皮肤有无皮疹,以便能早期诊断。对高热患儿应给予物理降温,如头部冷湿敷或枕冰袋,腋下及腹股沟处放置冰袋,温水擦浴或冷盐水灌肠等。效果不佳可按医嘱给予退热剂。
3.2促进舒适注意环境温度,防止闷热,保存室内温度18~22度,湿度50%~60%,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3.3合理膳食保证营养和水分的摄入,鼓励患儿多饮水,给予易消化和富含维生素的清淡饮食。高烧的患儿要多喝水,少吃多餐。多吃有营养且易消化的流质或半流质,及一些富含维生素的青菜、水果等。
3.4口腔护理加强口腔护理,保持口腔清洁,咽部不适或咽痛时,可用温盐水或复方硼砂液漱口、含服润喉片或应用咽喉喷雾剂等。
3.5注意隔离本组66例疱疹性咽峡炎患儿中,2例于住院2d内出现手、足、肛周疱疹,转手足口病病房。由于手足口病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短时间内可在学校、幼儿园、社区等人群密集地区引起大流行[1],所以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峡炎阶段应注意隔离,它以粪-口或呼吸道为主要传播途径。故患儿用过的食具一定要进行沸水消毒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3.6健康指导居室要经常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尽量避免去人多的公共场所。治疗期间要注意休息,不要剧烈活动,要睡足觉,喝足水,少吃饭,多吃菜,不吃冰糕、不喝饮料。尽可能少吃煎、炸类的油腻食品,忌食刺激性食物,如酸、甜、辣、咸、热、硬等,尤其要注意不吃过热、过冷的食品,避免刺激口腔破溃部位引起疼痛,可取适量绿豆、苦瓜、薏米、大米等煮粥或汤,放凉后适量给患儿饮用。做好口腔、皮肤护理,对发热、呕吐、腹泻等予以相应处理[2]。必要时按医嘱静脉补液。
4讨论
疱疹性咽峡炎是由柯萨奇A组病毒引起的特殊类型的上呼吸道感染,常见于夏秋季,病因有多种:①婴幼儿,儿童免疫功能尚未成熟;②由于天气炎热,室内人多,空气流通不畅;③由于人们大量使用空调,温度调得过低,儿童不适应温度变化导致病毒感染。病毒主要侵犯1~7岁的小儿,症状主要为发热,拒食,体征主要为咽部充血,咽峡部疱疹,根据临床表现诊断不难。因病毒变异性大,目前尚无特异性治疗药物,过去临床上多选用病毒唑抗病毒,该药可通过抑制核酸合成而阻止病毒复制,但有明显白细胞下降,肝功能损害,胃肠道的不良反应。本文用热毒宁治疗,其退热时间、疱疹消退时间明显短于病毒唑,病程明显缩短,总有效率达到96.5%,疗效显著。小儿疱疹性咽峡炎,中医辨证属“风热喉痹”范畴,为外感风热,脾胃积热上攻咽喉所致。而热毒宁是中药合成,主要成分青嵩、金银花、栀子,有清热,疏风,解毒功能,临床使用药物不良反应小,无并发症发生,白细胞低患儿亦能用。虽其作用机制不十分清楚,但本结果显示其疗效较病毒唑为佳,使用方便,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朱汝南,钱渊,邓洁.北京儿童手足口病与肠道病毒71型和科萨奇病毒A组16型有关.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07,28(10):1004-1008.
[2]李志方.手足口病的分期治疗.山东医药,2008,48(17):1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