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水利局338500
摘要: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是对某一地区不同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水土保持措施的适宜性评价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仅要满足各地区具体的环境要求,而且要保证每个地区的人民在实施这些措施后都能得到经济效益。保持和提高土地生产力,有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综合科技。
关键词:水土保持;适宜性评价;理论与方法
引言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水土流失现象日益严重。为了防止和减少水土流失,水土保持被认为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措施。水土保持适宜性评价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水土保持措施科学优化的基本方法。然而,我国还没有真正认识到适宜性评价的重要性。即使进行了一些适宜性评价,评价结果也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
1.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理论
1.1土地适宜性
土地适宜性是一个相对概念,与土地利用密切相关。土地利用与土壤类型的匹配程度是土地适宜性的概念。因此,一块土地的适宜性程度取决于土地的利用程度,与社会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对于水土保持措施而言,土壤自然属性和土地适宜性是保证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的重要因素。事实上,水土保持措施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找出实施措施和监测结果的方向,在社会、经济、生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具体而言,水土保持措施的适宜性具有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1.2土地适宜性评价
土地适宜性评价有多种不同的分类,多目标评价与单目评价、经济评价、定量评价、定性评价等。根据评价依据的标准,土地适宜性评价的类型不断变化。由于土地适宜性评价的标准是一个人能否将某一特定土地用于某一特定用途,在何种程度上,在何种意义上,该土地可被利用,这是土地适宜性评价的主要内容,即土壤资源的评价。然而,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倾向于根据土壤改良和恢复的程度来评价土壤的自然适宜性。
1.3存在的问题
目前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研究仍存在一些问题,总体研究相对较弱。这主要是由于缺乏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理论,其中对措施的采用程度和保护率的研究仍比较初步,相关理论尚待进一步研究。其次,机动性需要加强适宜性评价方法。此外,水土保持措施优化配置的研究并不十分丰富,在不同的配置体系下,水土保持措施与水土保持措施之间的相关性缺乏研究。目前,有必要研究水土保持措施的优化配置,以便将其应用于不同地区。此外,优化配置标准仍存在一些争议,土壤与水、自然和社会环境之间的反馈关系也有待进一步研究。
2.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过程构建中存在的问题
2.1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
科学的理论指导是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过程构建的理论基础。只有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才能根据具体的需要,构建一套更符合实际发展需要的评价方法。但从目前的观点来看,现有的水土保持理论水平不能为水土保持措施的适宜性评价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尽管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如何构建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体系,但也有学者对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过程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建议。甚至有学者专门建立了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模型,但这些措施和建议仍停留在理论层面,甚至有些措施在理论层面上也存在问题,根本无法应用于实际工作中。理论指导与实践要求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匹配。特别是在相关评价标准、评价方法上存在明显的缺陷,导致我国缺乏对水土保持适宜性的科学评价,以完善的评价标准和方法为指导,在整个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缺陷。
2.2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的评价方法缺乏可操作性
作为一项评价工作,必须有一个合适的评价方法,这样才能保证整个评价过程的可操作性和评价结果的可靠性。目前,虽然在实践中使用的评价方法很多,如遗传分析、比较分析等,但以遗传分析方法为例,这些方法缺乏科学性和可靠性。该方法从水土流失的成因入手,通过分析水土保持措施能否从源头上解决水土保持的原因,来判断措施的有效性。从理论上讲,该方法是可行的,但该方法不能解决多种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最简单的问题是土地荒漠化、植物砍伐、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在评价水土保持措施时,往往忽视自然灾害的影响,只考虑土地荒漠化、植物砍伐等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解决了上述两个问题,水土流失问题也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2.3评价结果无法满足措施优化的基本要求
水土保持措施评价结果不是简单评价措施的有效性,而是利用评价结果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改进和优化。然而,目前对水土保持措施的评价结果仅仅是衡量各种措施在各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有效性。经过评价,选择了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案,并应用于水土保持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评价结果已经完成了任务,这实际上是对评价结果的浪费。这些评价结果可为其他水土保持措施的评价提供参考,也可作为优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的参考。显然,他们目前还没有达到这一水平。
3.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方法
3.1构建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体系
首先,在充分考虑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目标的前提下,严格遵循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的具体一般原则,构建多层次连续评价体系。其次,为了保证评价指标体系的可参考性,即所涉及的评价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在最大程度上与相关国家标准相一致;最后,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体系应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应能充分反映水土保持的综合效益,具有区域适宜性和重要参考价值。
3.2评价的方法
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方法需要从整体上加以总结。在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中,必须确定评价目标,构建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体系,使水土保持措施具有多层次的评价体系。以适应具体的一般原则。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使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确立成为基准之一,并在此基础上,考虑水土保持的效果和效益。当地环境和主要用途总是成为评价体系的参考因素。然后,根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实现程度,对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进行评价。其核心应是生态效益的实现程度,即水土保持效益的实现程度,即含沙量和减沙效益、水土保持率和侵蚀指数等水土保持效益的实现程度,以衡量具体的水土保持效益。土壤质量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如肥力、元素含量、植被等。应注意的是,水土保持措施的适宜性评价不应局限于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的单一地点,而应与当地的水文地理、地形和气候条件广泛联系起来,从更广的角度考虑生态效益,并对土壤指标进行长期、短期、静态和动态分析,大规模监测土壤质量,全面衡量生态效益。在此基础上,引入了人的因素,并考虑了产值和产出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需要从有代表性的农民、地块和集水区进行评估。一般采用抽样方法,也可以与政府统计进行比较和验证。此外,还可以采用计量经济模型、回归方法、分析方法等经济方法进行评价。
4.结束语
水土保持是我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只有保证水土保持的正常发展,才能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除实际工作外,水土保持措施的适宜性评价也十分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对水土保持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价,才能保证未来的水土保持措施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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