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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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王静

王静(四川省新津县人民医院四川成都611430)

【中图分类号】R1197.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3)29-0158-02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作为社会关系中的重要构成,医患关系正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构建和谐社会之风劲吹的今天,如何营造一种和谐的医患关系,已成为摆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面前的诸多课题中的重中之重。笔者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就如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思考谈几点认识。

1、增进医患信任

医患之间本应是和谐的关系,医护人员对患者悉心诊治,患者放心地把自己的生命健康寄托于医生。作为利用专业知识为病人服务的医护人员,只有面对病人对他的信任,才能使出自己的看家本领,才有信心去挑战高难度的治疗手段;作为怀着期待和希望的患者,只有交付出自己的信任,才能更好地配合医生的诊治,以取得理想的治疗效果。同时,构建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需要双方的换位思考,增进相互理解,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化,医生在诊治上更需要了解患者心理需要和心理问题,重视心理指导和心理治疗;另一方面,医生工作劳累,竞争激烈,还要承受一定职业风险,加之患者和社会对医务人员要求愈来愈高,医生也希望患者和家属从心理上理解和支持他们的工作,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

2、加强医患沟通

医患沟通是建立和谐关系的前提。医患沟通,是对医学理解的一种信息传递过程,是为患者的健康需要而进行的,它使医患双方能充分、有效地表达对医疗活动的理解、意愿和要求。良好的医患沟通有助于医务人员调整自己和患者的医学观念,也有助于医患相互正确理解对方,协调关系,保证医疗活动的顺利进行。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决定了医疗活动中医患角色的不对称,特别在医学的理解和相关知识的拥有上优劣势明显。同样,社会文化背景不同的患者,对医疗活动的理解和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存在着差异,这些优劣势和差异要求影响了医患沟通。为此,作为医务人员应当及时了解并满足患者被理解、受重视、受尊重的需求,同时也应掌握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期望、每个医疗环节中的疑虑、对医疗服务的感觉以及医疗服务需求的关键点等,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和疾病治疗效果的满意度。

3、尊重医学科学

医疗行为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医学上还有许多未知领域,患者自身也存在相当大的个体差异。医患双方都要遵循医学科学的客观规律。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学科学的方法、手段来诊断和治疗疾病,决不能违背科学的客观规律;患者应充分信任医务人员,决不能隐瞒与病情有关的情况,或故意刁难医生。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患者的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等,并非是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而是由于不可预料的和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所致,完全属于意外情况的。医疗意外的不可预见性,有时可能导致实际治疗效果与患者期望值之间出现偏差。如现行的冠状动脉搭桥术,其术中死亡率是1%,尽管这种不幸的发生率不高,但对于某一患者而言,一旦遇上就是100%。医学损害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不可逆性,一旦患者或家属对此种情况不能理解,不能以科学的、理智的态度看待疾病的发展和治疗进程,无疑会迁怒于医生,引发医患矛盾。同时,医生也要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自主权,让病人获取更多的医学信息,给病人更多的自主的机会,这是未来医患关系的立足点。

4、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对于医院这样的特殊性质的窗口服务行业来说,医患关系体现在医疗服务的各个细节上,每个细节管理的好坏都将直接影响到医患关系,医院需要从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加以强化。在软件建设上,医院要从严格执行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加强对医务人员服务水平和技巧的培训和提高服务标准等方面强化。全面推行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同时,医学领域充满着许多未知数和变数,医务人员不能仅仅满足于已有的医学知识,医学科学的发展日新月异,这就要求不断地学习,把握经验,认真探索未知领域,寻求解决危害人类健康的有效方法,提高确诊率和各种急诊抢救的成功率。

5、加强医德医风的建设

医院要生存、要发展,必须以自己优质的医疗服务吸引更多的患者前来就诊。作为医务人员,要使病人真正放心,最主要的是医务人员要有一颗爱心。医生是以解除病人疾苦为职业的,必须对病人的痛苦感同身受,必须怀着对生命的敬畏,善待所接诊的每一位病人。要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医患互信,尊重患者,体贴患者,关爱患者,对病人进行人性化关怀;并注意向患者及家属做好宣传教育,取得他们的支持、配合和谅解;认真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及时妥善的处理好已经出现的医疗纠纷。

总之,构建和谐是医患关系需要全体医护人员,患者,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构建起和谐的医患关系,医药卫生事业才会快速发展,才能更好的服务于患者,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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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爱兵,辛德清,曹建华.建立医疗纠纷应急机制应对重大医疗纠纷[J].临床误诊误治,2010,(2):18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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