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是物权中的一种,有着自己的特点,在实践操作中,起着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作用.然而我国法律中却没有明确的关于优先权的规定.本文比较了几个主要国家法律的规定,对我国的做法给以参考.对于建筑物的优先受偿权的性质,由于世界的主要国家的物权体系建构不一样,导致了对于它的认定也有一些区别.在美国法与法国法中,它是一种优先权;而在德国法中则是一种抵押权.从我国的法律体系、法律沿革以及对于现实情况的分析,笔者认为应将我国的优先受偿权认定为是优先权.
西部法学评论
2006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