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士英(河北省邯郸市中心医院理疗康复科河北邯郸056001)
【中图分类号】R657.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0)24-0142-02
【关键词】外伤性脾破裂非手术
脾破裂是腹部外伤中常见的脏器损伤。本院2006年1月至2010年1月非手术治疗外伤性脾破裂34例,效果满意,报道如下。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
本组34例患者,男26例,女8例;年龄8~62岁。致伤原因:车祸伤17例、坠落伤9例、压砸伤5例、打击伤3例。有合并伤14例,其中合并左下胸部肋骨骨折5例、四肢骨折4例、左肾挫伤2例、肝包膜或肝包膜下浅表裂伤2例、脑外伤1例。就诊时间为伤后30min~24h。
1.2诊断
本组患者均有明确的外伤史,均有左上腹疼痛及压痛。其中有轻度腹膜炎体征5例、有早期休克表现6例。诊断性腹腔穿刺26例,有17例抽出少量不凝固血液。33例患者入院时行B超检查确诊为脾破裂,1例合并脑外伤患者入院时未行B超检查,而于入院24h后再经B超检查确诊。有22例加作CT检查亦支持外伤性脾破裂诊断。损伤程度按美国创伤外科协会(AAST)脾损伤分级标准,本组Ⅰ级15例、Ⅱ级14例、Ⅲ级4例、Ⅳ级1例。
1.3治疗方法
(1)严密观察伤情变化:入院后给予心电监护,密切观察血压、脉搏和呼吸变化,动态监测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及尿量,严密观察腹部体征变化。(2)禁食2~3d,对腹胀、呕吐患者予以胃肠减压。(3)建立畅通的静脉通路,纠正水、电解质紊乱,酌情输血,应用止血药物,预防性应用抗生素,加强营养支持。(4)72h内每6~8h进行B超监测,动态观察血肿及腹部积血情况,以后每周复查B超或CT1次,观察脾脏损伤愈合及腹腔积血吸收情况。(5)绝对卧床休息>2周,出院3个月内限制剧烈活动,6个月内避免重体力劳动。(6)及时处理合并伤。
2结果
本组患者全部治愈,非手术疗法治愈31例。其中Ⅰ、Ⅱ级29例均经非手术疗法治愈;Ⅲ、Ⅳ级5例中非手术疗法治愈2例,并发大出血中转手术3例。2例患者分别于入院后8h、12h出现血液动力学波动,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逐渐下降,B超监测腹腔积血增多而中转手术,另1例患者于非手术治疗的第12天因剧烈咳嗽而诱发再次出血,急诊中转手术治愈。住院时间7~32d。本组除4例失访外,余30例出院后定期复查。出院后3个月复查CT证实脾破裂已愈合,脾脏形态基本正常。随访6~12个月无并发症。
3讨论
3.1非手术治疗的可行性
脾脏是人体内最大的淋巴器官,在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研究表明,脾脏切除术后发生肺部感染、伤口感染、血栓栓塞性病变的危险性明显增加,甚至可发生脾切除术后凶险性感染(OPSI)。随着基础研究的进展,脾脏血管分支节段性分布规律以及脾外伤后的自行止血功能、良好的愈合能力为非手术治疗提供了理论依据。影像学的发展,尤其是CT检查,不仅能对脾破裂作出明确的诊断及分型,而且为是否选择非手术治疗及治疗过程中动态观察提供可靠依据。近年来,非手术治疗外伤性脾破裂的报道较多,成功率>90%,大量的临床成功经验也证实了非手术治疗的可行性。本组34例,有31例经非手术治疗成功,成功率为91.2%,非手术治疗并不延长患者的住院时间,且减少了输血需求量及腹部并发症的发生。
3.2非手术治疗的适应征
非手术治疗脾破裂的关键是必须严格掌握适应征。目前脾破裂非手术治疗的适应征尚无统一标准,根据临床并参考有关文献,作者认为:(1)患者入院时或经快速补液及输血400~800ml后血液动力学稳定。(2)除外腹部其他脏器损伤而需手术者,动态观察腹部体征无进一步加重趋势。(3)经CT或B超检查确定脾损伤程度为Ⅰ~Ⅱ级;Ⅲ级脾损伤经床旁B超动态监测血肿无扩大,积血不增加。(4)无凝血功能障碍及病理性脾破裂者。对于Ⅲ级脾损伤选择非手术治疗应持慎重态度,Ⅳ、Ⅴ级损伤者不宜行非手术治疗。本组Ⅲ、Ⅳ级脾损伤各有1例因患者及家属拒绝手术而采用非手术治疗,经输血补液,分别于入院8、12h后出现血液动力学波动明显,B超复查腹腔内大量积血而中转手术。
3.3非手术治疗的注意事项
在非手术治疗期间,还应动态监测血常规及红细胞压积等指标,注意腹部体征变化,定期复查B超或CT。如患者短时间内出现腹胀,应减少输液或输血,B超或CT检查提示伤情加重,说明脾脏有继发性出血,应及时中转手术治疗。决不能为了一味追求非手术治疗而任意加强输血、扩容等措施,否则会延误手术时机而威胁患者生命安全。非手术治疗期间还应高度重视延迟性脾破裂的发生,一般多发生在伤后2周内。故作者主张在非手术治疗期间应绝对卧床休息>2周,避免腹内压增高,3个月内避免剧烈活动,6个月内避免重体力劳动。如发生延迟性脾破裂应立即中转手术治疗。
参考文献
[1]张启瑜主编.钱礼腹部外科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755.
[2]夏穗生.我国脾脏外科的发展回顾.中国实用外科杂志,2004,24(12):70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