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河道划界确权工作方法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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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河道划界确权工作方法探讨

童春华杨家琪

湖北省黄冈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湖北黄冈438000

摘要:河道划界确权工作本着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先易后难、分类实施原则,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开展划界确权。

关键词:划界确权;管理范围;保护范围;权属

为加强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落实管理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的实施意见》。2018年11月,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鄂河办发〔2018〕38号),明确开展“依法划定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专项工作。2018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鄂政办函〔2018〕106号)要求,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省级、市级河湖长领责履职的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县级以上河湖长领责履职的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确权工作。

1河道划界确权工作任务和目标

开展河道水域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开展河道1:2000地形航摄测绘工作;开展地籍调查;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红线图;对权属登记、公示、审核版证;竖桩标界;权属数据及图纸成果资料入库、归档;将划界确权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及各类建筑物建立管理档案实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确保明确河道管理权属的目标。

2划界确权工作步骤

(1)培训宣传。组织学习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网络等宣传手段,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开辟宣传栏、制作宣传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宣传相关法规政策,消除分歧,为开展划界确权工作营造舆论氛围。

(2)制定方案。查找河湖和各类水利工程有关历史资料,对照管理现状,全面查清,分类处理,制定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的具体实施方案。

(3)划界定桩。按照划界依据、标准,科学合理划定河道和水利工程管护范围界线。根据界线调查确定界址后,在界址点埋设界桩。

(4)单位申请。按照“谁管理、谁申报”的原则,由河湖(库)管理部门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申报确权登记材料。

(5)权籍调查。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和数据建库等工作,做到权属合法、位置明确、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6)确权颁证。自然资源登记部门对申请材料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颁发权利证书。

3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依据及标准

(1)管理范围划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2)管理范围线划定标准

①有堤防:长江重要支流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洲滩、堤身及堤防背水面坡脚向外延伸30~50米;中小河流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洲滩、堤身及堤防背水面坡脚向外延伸20~30米。

②无堤防:无堤防河流根据实际情况按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确定管理保护范围,即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与河流两岸岸坡交界之间的空间范围即为河流管理和保护范围。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确定,堤防护堤地管理范围宽度:1级堤防为30~20米,2、3级堤防为20~10米,4、5级堤防为10~5米。

③单侧堤防河道:对于单侧河岸有堤防另一侧无堤防的河段,则两侧分别按有堤防和无堤防划界标准划定管理保护范围。

④支流入河口:有支流汇入的河流,入河口至支流上游一定距离内划为该河流的管理保护范围。入河口至上游距离按河流主管水行政单位确定,省级河流其入河支流不少于200m;市级河流其入河支流不少于100m;县级河流其入河支流不少于50m。

⑤建筑物处:河流建筑物处,分别划定水利工程建筑物的管理保护范围及河流管理保护范围,取两者较大者为该处河流管理保护范围。

⑥两河共堤:尊重已约定管理习惯,按当地已形成的管理约定确定中间堤防的归属;两条河流(湖泊)为同一级河长,则由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中间堤防的管理单位。

(3)保护范围线划定标准:长江及重要支流保护范围为背水面管理范围外沿向外延伸200米;中小河流保护范围为背水面管理范围外沿向外延伸30~50米;无堤防的河道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确定。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确定,堤防保护范围宽度:1级堤防为300~200米,2、3级堤防为200~100米,4、5级堤防为100~50米。

4河道权属确定

(1)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管理权限予以公告并设置界桩。

(2)对历史遗留土地问题的解决办法。

①对有争议的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用地和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保护、有利发展、互谅互让”的确权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出台有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的意见处理。

②对由于历史原因确实无法查找权属依据的,或者未办理相关转移手续而又确属水利管理单位使用的土地,按照前述水利工程用地权属确定原则,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即可作为确定水利工程土地权属的依据。

③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农民集体土地,由河湖管理单位申请征收后拨用。

④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目前由农民集体或个人耕种的,在不影响行洪、清障和水利管理的前提下,水利管理部门可以与农民集体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暂由农民集体继续耕种。

⑤对土地权属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管理权限组织协调处理。

(3)开发利用权限。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暂时无法确权的土地资源,要遵循保护优先、绿色开发的原则,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5黄冈市划界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1)划界工作重点是1:2000地形图测绘及无堤防河道的设计洪水位计算是本项目工作的关键环节,是科学划定河道库水域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基础。

(2)项目难点主要是划界对象范围广、区域分散、前期踏勘工作任务大,罗田县地处山区,河道岸线多涉及密林、陡岸,交通不便,传统测量方法已无法满足本项目测量要求;河流无堤防河段较多,设计洪水位计算需要进行历史最高洪水位调查的工作量较大;划界确权工作涉及水利、自然资源、乡镇政府等部门,部门之间协调难度较大;界桩埋设区域多数位于山区,交通运输不便,埋设工作难度较大。

6划界工作合理化建议及措施

①建议选择测绘技术力量雄厚、有相关划界确权项目经验的队伍负责开展划界确权工作;②充分收集利用已有历史水文资料及规划成果;③开展历史洪水调查,进行设计洪水位分析计算工作,确保管理、保护范围线的准确性;④利用航测无人机航测和传统测量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测量;⑤建议提前收集本区域已有的划界及规划等相关资料,提高项目实施进度;⑥建议水利及自然资源部门提前协调、介入划界确权工作,达成共识,统一意见,共同推进划界确权工作开展。

参考文献:

[1]《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函〔2018〕10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修正).

[4]水文调查规范(SL196-2015)[S].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5.

作者简介:1.童春华,男,工程师,主要从事水文勘测工作。

2.杨家琪,男,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水文勘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