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有这几个特征:高发性、群体性、隐蔽性、多样性。表现为:运用职权人为造成偷税逃税,谋取私利。如运用职权搞“人情税”、“关系税”谋取私利。如高额低定、高定低罚、只收不罚或查而不报、定而不收等;运用职权有意索取,表现在建安税、土地使用税等,减少面积,压低造价,以及销售不动产压低销售金额等。此外,吃、拿、卡、要、报等税务部门不正之风,都与其职务有关。
湖南地税
2005年4期